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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尤溪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GXG[GK]2018069的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尤溪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测绘服务 梅仙镇、联合镇、洋中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20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交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包括各行政村,未进行城镇地籍调查的集镇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设施一并开展调查,具体项目范围为: 梅仙镇(23个村)、联合镇(12个村)、洋中镇(17个村),共52个行政村 梅仙镇:梅仙村、梅营村、坪寨村、谢坑村、科第村、半山村、汶潭村、通演村、南洋村、经通村、源湖村、玉石村、小蕉村、蕉坑村、双峰村、东头村、东坪村、乾美村、登第村、下保村、龙云村、云林村、丈际村。 联合乡:联东村、联合村、联南村、联西村、东边村、连云村、云山村、下云村、岭头村、吉木村、惠州村、湖洋村。 洋中镇:洋中村、梅峰村、后楼村、康林村、龙洋村、联洋村、洋边村、水圳村、际口村、际深村、桂峰村、坪坑村、浮洋村、上塘村、天堂村、官洋村、王宅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国家及省现行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验收程序按照承包方队伍自查、县级检查、市局验收、省厅抽验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招标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1)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底图测绘,并提交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项目款总额的35%。 (2)完成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工作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项目款总额的35%。 (3)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且项目汇总整合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成果后10日内支付实际项目款总额的20%,该项目款包含项目汇总整合经费(实际项目款总额1%,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委托第三方质检费用(拾捌万元整,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 (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移交入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实际项目款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提交验收合格的成果后20日内,无违约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投标总报价的0.03%计算,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 (6)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2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300元/人/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而造成误工时,工期应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协调,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尤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
梅仙镇(23个村)、联合镇(12个村)、洋中镇(17个村),共52个行政村
梅仙镇:梅仙村、梅营村、坪寨村、谢坑村、科第村、半山村、汶潭村、通演村、南洋村、经通村、源湖村、玉石村、小蕉村、蕉坑村、双峰村、东头村、东坪村、乾美村、登第村、下保村、龙云村、云林村、丈际村。
联合乡:联东村、联合村、联南村、联西村、东边村、连云村、云山村、下云村、岭头村、吉木村、惠州村、湖洋村。
洋中镇:洋中村、梅峰村、后楼村、康林村、龙洋村、联洋村、洋边村、水圳村、际口村、际深村、桂峰村、坪坑村、浮洋村、上塘村、天堂村、官洋村、王宅村。
项目范围应包括各行政村,未进行城镇地籍调查的集镇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设施一并开展调查。
14.2项目任务
宗地测量、房屋测量、地籍和房屋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绘、权属调查、宗地界址调查及地籍要素测量等。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完成尤溪县52个行政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和测量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如下: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 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 有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对符合发证宗地按《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对不符合发证宗地进行现状测量,填写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 有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实地多角度拍取全景照片。对符合发证房产按《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房屋调查表、权属核查表等表格,绘制房产平面图;对不符合发证房产进行现状测量,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
3.图件编绘。以国家级省有关最新技术规程及要求作为技术依据,以1:2000影像图作底图,结合已发证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审批手续,以及各级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权源资料,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要素、房产要素进行编绘,形成影像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成果,精度必须满足地籍图编绘的规定要求。
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将调查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
14.3执行标准及作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 号);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
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9.《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1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
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 号);
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
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7.《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 号)
1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23号)
2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2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2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2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2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25.《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2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
27.《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2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9.《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30.《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31.《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3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34.《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 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3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
36.《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0);
3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3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39.《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
40.《三明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国土资综〔2018〕343号);
41.《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衔接的指导意见》(明国土资综〔2018〕152号);
42.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43.有关地籍和房屋调查的文件、规定等。
14.4数学基础及作业技术要求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采用影像加实测方法进行调查测量。充分利用2015至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航拍的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实地现状,对历年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及房产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核查,采用解析法全野外实测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丈量房屋内外结构边长,对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如道路、河流、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根据需要利用正射影像图编绘成图。地籍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逐宗调查每一宗地权属,查清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填写每一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权属核实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等。按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GIS软件录入宗地和房屋属性,建立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宗地数据、房屋数据等内容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计算各类土地房屋面积,汇总计算各类土地房屋数据等。
(1)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全野外数据采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经度为118.5°,分带方式为3°分带,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cm×50cm,基本等高距为0.5米,房屋分户图比例尺为1:200。
2.测绘方法:采用全数字化解析测量方法施测1:500满足地籍、房产精度要求的数字测图,作业模式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
3、地籍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
3.1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精度要求如下表: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二 ±7.5 ±15
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3.2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如下表: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项 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 备注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3.3地籍外业测量:外业测量包括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对测区进行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所有宗地界址点、地籍要素等必须进行100%测量采集,在完成地籍测量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和房屋调查。
3.4权属调(核)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外业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分为三种情况:已登记的宗地、未登记的宗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已登记的宗地逐宗开展权属核实;未登记的宗地,按照地籍总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土地权属争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将争议土地单独划宗,制作《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登记造册。
3.5界址调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现场指界;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指界。
3.6 内业处理和成果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要求,对测量成果(包括本次调查成果和历史成果)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包括地形、权属、地类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库体结构等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3.7地籍数据建库: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数据库标准,做好地籍数据建库工作,并满足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
3.8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输出:根据有关数据库建库标准,完成有关汇总表格、图件的输出打印。
4、房屋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
4.1房屋调查:本次房产调查包含项目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调查。主要内容:房屋座落、产权人(户主姓名)、产别、用途、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墙体归属、他项权利、房屋交易等基本情况。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核实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其余的要入户调查并补充调查测制房产分户图(房屋平面图)。
4.2界址测量: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全野外采集房产要素界址点。
4.3房屋测量: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逐幢采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边长与房角点数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层高。
4.4 房产分户图绘制:分户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按幢分层绘制,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供核发房屋所有权的附图使用及建筑面积计算使用。
4.5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满足下表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 差 中误差
二级 0.04S1/2+0.002S 0.02S1/2+0.001S
三级 0.08S1/2+0.006S 0.04S1/2+0.003S
注:S为房产面积,m2。
4.6 比例尺要求:分户图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或过小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4.7 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建立房产基础数据库,对调查收集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资料等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录入,并满足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
(2)作业技术要求
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分为符合发证成果、已登记发证未改扩建成果、已登记发证改扩建成果、不符合发证成果四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调查、测量、建库。对符合发证成果按登记发证要求,依据规程规范进行现状测量、权属调查、权籍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已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已登记成果落图落宗、权属调查核实、现状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进行现状测量,填写相关表格。
1、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
1.1解析法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要素形成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
1.2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并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2、按区分的不同类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2.1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的成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实地测量宗地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房屋以幢为单元的丈量房屋外部边长,房屋以层、套、间为单元的丈量相关内外边长,并采用几何方法计算房屋面积,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等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各种权源材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
2.2已登记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或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权属核实情况表,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
经核实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或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按相应颜色上图落位。根据原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房屋图形数据落宗。
原宗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直接导入界址点坐标数据,展绘在调查底图上。原宗地采用图解法和边长勘丈法测量的,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实地核实界址点位置,并采用图解法在调查底图上展绘界址点,或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将界址点展绘在调查底图上。
对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宗地和房屋按照规程规范开展补充权属调查,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
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上图时根据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注,并按相关颜色上图,进行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2.3不符合发证成果(未批先建或有纠纷等)的进行相关内容的记载。
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只需要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
3、数据库建设
以1:2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和房屋要素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建库,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相衔接。建库内容包括:
3.1影像图数据。项目范围内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包含必要的地名地址注记信息。
3.2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
3.3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
3.4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
3.5照片和档案扫描信息。对全部自然幢照片,以及纸质调查资料、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挂接、入库。
14.4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 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作业单位自检和整改记录及整改报告、测绘产品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数据库建库报告等。
2.地籍房屋测量成果:包括控制测量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房屋测量成果、外业测量原始记录等。
3.权属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宗地草图、指界成果资料、已登记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情况等。
4.图件成果:包括地籍图(含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5.数据库成果:包括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含调查和登记数据层)、正射影像图数据库、全景照片资料、土地房屋登记档案扫描建库成果、元数据库等。
14.5服务要求
1.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期间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进度缓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加快进度,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不得有异议。乙方应每月提交一份书面工作进度报告并送至甲方处审核备案,并将当前工作进度及之后的工作安排当面向甲方汇报。
2.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或服务软件出现问题等情况,乙方及时给予整改,确保甲方对成果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所提供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应负责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与相关成果的衔接。
5.成果维护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叁年,乙方在成果维护期内必须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与成果维护。
6.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14.6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的工程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
2.工作成果和质量等级必须符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及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明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国土资综〔2018〕343号)要求,并通过省或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
3.测绘成果质量要经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通过,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地籍调查、房屋调查等规定标准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14.7其他要求
1.本项目县级检查委托第三方作业单位负责,其费用为合同包2:拾捌万元整,计入合同总价。该费用招标方不直接支付给乙方,由甲方按程序另行自主选择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内容及成果等进行质量检查,第三方单位在出具项目内容及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该费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作业单位。
2.本项目(合同包2)合同总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预计宗地数量15600宗,固定单价303.6元/宗。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方式,最终按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宗地数量)进行结算。
宗地数量计算规则: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宅基地宗地数量、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量和国有建设用地宗地数量的总和,具体为已登记发证、未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所有宗地数量,其中共有宗地按一宗计算,多户一宅按一宗计算,一户多宅的按多宗计算。
3.本项目需开展数据汇总工作,即对全县辖区内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尤溪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具体承担单位由甲方会同所有作业单位协商确定,项目汇总费用为实际项目款总额的1%,计入合同总价。
14.8保密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3.本次调查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4.9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
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
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招标方的同意后停止作业。
6.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做事,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
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
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全责。
10.因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承包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合同纸质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尤溪县国土资源局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号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E16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韩国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505988863 联系方法:1570595869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铁岭开原支行
账号:账号:2882 5631 5847

签订地点:尤溪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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