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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32019000079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4-17 16:08
采购人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供应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城北53号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采购文件自2019年 04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04月19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907)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公司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9-04-18 09:30到2019-04-19 16:00
采购文件售价 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907)
洽谈时间 2019-04-24 15:00
洽谈地点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230号五牛广场东侧5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5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
二、商务要求
1、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案件日益增加,为增加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对被救助的困难申请人的保障力度,特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人进行保险救助。通过跨界合作解决“执行难”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四、承保案件类型
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总见(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救助的执行不能案件。
五、项目要求
1、本项目所使用的条款与费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各项规定。
2、保险责任: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全年的赔偿总和为所缴纳保费总和的1.6倍为限额。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执行救助通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工作;期间包括由供应商牵头组织服务小组,负责投保签单、与采购人协商制定案件救助标准及流程、及时反馈处理承保理赔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4、在合作期内,采购人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同时对供应商推出的新产品和服务举措,均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案件日益增加,为增加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对被救助的困难申请人的保障力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人进行保险救助的方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项目预算25万元。现就此项目广泛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一次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执行救助保险产品,是现目前唯一一家推出该产品的保险公司。经专业人员论证,拟购买的服务项目采购来源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据此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保险服务
行业划分 J6899
附件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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