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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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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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淄博市临淄区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或供应商所在省信用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另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评选出一家中标单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0.0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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