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拟选站点部分项目监测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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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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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单位: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内容: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连续监测
三、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代理商须具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可以是具有生产许可证明的生产厂家,或者是具有代理资质的代理商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所采购设备类)、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三证合一的 供应商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空气质量PM2.5、PM10检验检测能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供应商需满足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并提供能满足此服务的相关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7、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监测任务。
五、投标文件提交要求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地址
投标文件应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等,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所有材料均须装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牡丹区环保局,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提交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17:30
投标地址:菏泽市长江西路森博家具五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友国 13561323488
六、付款方式:根据技术要求监测完毕提供检测报告后付90%服务费,经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确认数据真实有效后付剩余10%服务费。
七、采购指标要求:
监测点位: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
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
监测方法:必须符合环境空气PM2.5、PM10国家规定的采样要求和检验检测方法
监测数据统计:应有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PM2.5、PM10日均值浓度应满足技术规定的时限;PM2.5、PM10日均值浓度应至少提供不少于20天的有效监测统计数据。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