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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三元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
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MHS[GK]2018005-1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三元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厦门闽矿测绘院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96号2层;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区域为招标文件中合同包1三元区,面积约811平方公里。调查内容: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和变化图斑提取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相关调查成果衔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建立三调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规定程序开展成果的检查验收,调查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检查制度。乙方应对各个检查验收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乙方要求的时点提交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乙方根据区三调办要求对不同工作阶段组织开展阶段成果质量检查,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区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检查完成后编写自检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市级预检,并配合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核查通过后由甲方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完成县级外业调查底图制作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7.2完成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实地举证工作;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7.3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外业调查工作,经县级、市级检查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7.4完成各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三调初步成果,经县、市、省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7.5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及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结算总额的15%;7.6成果经国家、省合格后,数据库成果运行无问题1年结清剩余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单位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 5%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通过验收,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应尽责任义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而造成误工时,工期应顺延;10.1.2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10.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返工补课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补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10.2.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所有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10.2.4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2.5乙方必须在检查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10.2.6项目检查验收时支付给第三方质量检查费由甲方支付;10.2.7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5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10.2.8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2.9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2.10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2.11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以下费用,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执行技术标准: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2018〕87号);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闽土调查办〔2018〕1号);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11)《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
14.2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
14.2.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14.2.2图件成果:
(1)县(区)级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县(区)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14.2.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14.2.4数据库成果:
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14.2.5文字成果:
(1)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14.2.6其他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林业基本图叠加,调查重叠部分的地类,形成调查图层、调查对比成果及分析报告。
14.2.7国家、省、市、县(区)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
14.3保密要求
14.3.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4.3.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4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4.4.1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
14.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
14.4.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4.4.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
14.4.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停止作业。
14.4.6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做事,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14.4.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
14.4.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
14.4.9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承包方应负全责。
14.5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经业主组织或委托的第三方或专家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省和国家的验收。
14.6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4.6.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测绘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4.6.2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即乙方投标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4.7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时间要求,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 级核查与整改、国家核查验收”的流程推进,至2020年6月底完成全市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和数据建库;
2、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3、2020年上半年,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完成各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如国家、省有变化按变化要求执行。
14.8其他条款
14.8.1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含支付给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但应含乙方复印甲方提供的宗地权属资料及测绘控制资料费用)。
14.8.2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4.8.3在施工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
14.8.4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并且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96号2层住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17层
单位负责人:官炳辉单位负责人:朱振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806050602 联系方法:1380606084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明三元支行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35001647107050003512账号:083751120100304113342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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