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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和光尘樾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KSGS-ZB-20191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和光尘樾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保利·和光尘樾设计;
   2.2工程地点:长春市;
   2.3 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396606.7平方米,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以上工作均视为已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如发生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2.5设计周期:以实际发生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三年(2016-2018年度)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负责人,近3年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有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验;
3.3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2016年/2017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5至2019年4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复印件;
(3)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4)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显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信息,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深圳街58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箱:130051
2、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6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电话:0431-85821105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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