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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新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清新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 清远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15:56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更正日期 2019年04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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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23幢三层之二(新旅程旅游名店城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9年04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9年清新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441827-201904-065101-0010)(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
序号
内容
预算金额
承接测机构
备注
任务一
承接企业1至13的监测工作
45.43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一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二
承接企业14至26的监测工作
36.21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二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三
承接企业26至39的监测工作
33.36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三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修改为:
序号
内容
预算金额
承接测机构
备注
任务一
承接企业1至13的监测工作
45.43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一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三
承接企业14至26的监测工作
33.36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三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二
承接企业27至39的监测工作
36.21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二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二、原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企业名称
最高限价(元/年)
投标报价
备注
14
任务二
企业14
36600
15
企业15
34500
16
企业16
50700
17
企业17
16200
18
企业18
16200
19
企业19
15300
20
企业20
8100
21
企业21
31500
22
企业22
14100
23
企业23
32400
24
企业24
33000
25
企业25
33000
26
企业26
12000
任务二小计
362100
27
任务三
企业27
104100
28
企业28
52800
29
企业29
18300
30
企业30
40500
31
企业31
32400
32
企业32
9000
33
企业33
3000
34
企业34
78000
35
企业35
6000
36
企业36
6000
37
企业37
6000
38
企业38
3000
39
企业39
3000
任务三小计
333600
修改为:
序号
内容
企业名称
最高限价(元/年)
投标报价
备注
14
任务三
企业14
36600
15
企业15
34500
16
企业16
50700
17
企业17
16200
18
企业18
16200
19
企业19
15300
20
企业20
8100
21
企业21
31500
22
企业22
14100
23
企业23
32400
24
企业24
33000
25
企业25
33000
26
企业26
12000
任务三小计
333600
27
任务二
企业27
104100
28
企业28
52800
29
企业29
18300
30
企业30
40500
31
企业31
32400
32
企业32
9000
33
企业33
3000
34
企业34
78000
35
企业35
6000
36
企业36
6000
37
企业37
6000
38
企业38
3000
39
企业39
3000
任务二小计
362100
三、原评分细则附表
技术部分
7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仪器设备进行评分。【该项评分需要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未完整提供相应资料的仪器设备不得分。有证标准物质必须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1)实验室应具备烟尘采样仪、大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采样仪器设备,并具备石墨炉原子吸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或气相质谱仪)、ICP-OES(AES)(或ICP-MS)等分析仪器。缺少一台采样/分析仪器扣0.5分,此项最高扣 5 分。其中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必须附带检定证书,否则不得分。
(2)实验室应配备有证标准物质,必须包括铅、镉、氰化物、汞、砷、铬、镍、锌、铜等标准溶液、滤膜中砷、铅、镉等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VOCs标准物质(成分不得少于20种),缺少一项扣0.5分。
修改为:
技术部分
7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仪器设备进行评分。【该项评分需要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未完整提供相应资料的仪器设备不得分。有证标准物质必须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1)实验室应具备烟尘采样仪、大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采样仪器设备,并具备石墨炉原子吸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或气相质谱仪)、ICP-OES(AES)(或ICP-MS)等分析仪器。缺少一台采样/分析仪器扣0.5分,此项最高扣 5 分。其中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必须附带检定证书,否则不得分。
(2)实验室应配备有证标准物质,必须包括铅、镉、氰化物、汞、砷、铬、镍、锌、铜等标准溶液、滤膜中铅、镉等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VOCs标准物质(成分不得少于20种),缺少一项扣0.5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8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卢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联系人:江耀辉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20-62619398 邮编:51063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
联系人:王丽雅 联系电话:0763-5825036
传真:0763-5820995 邮编:5118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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