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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监测服务(人员)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监测服务(人员)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N-G-004-A号
二、招标内容:监测服务(人员)
第一标段  监测服务(环境监测)
第二标段  监测服务(管理执法)
三、采购需求说明: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以下简称“区监测站”。
(一)技术服务要求
第一标段  监测服务(环境监测)
中标供应商数量:
拟采购1家供应商;
服务内容:
(1)任务描述:派遣若干技术人员辅助区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协助完成业务中的所涉及到现场监测、实验分析、综合业务工作,及在此基础上所延伸出来相关工作。
(2)要求明细:由供应商派遣12人(含)以上技术人员(下称辅助人员)。
总体要求:
中标单位在实施监测服务(人员)项目过程中,所派遣的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区监测站负责,服从区监测站工作安排,并对区监测站负责,未经区监测站同意不得调整。
业务要求:
总体要求:辅助人员应具备从事环境监测(检测)资质且实际从事环境检测工作不少于连续1年,大专以上学历(环保、分析、化学相关专业);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监测工作所需的基本身体素质。
人数要求:辅助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2人(必须满足),其中要求现场监测方面不少于3人;实验分析方面不少于7人;综合业务方面不少于2人。
基本要求:
现场监测:辅助人员要求男性,应拥有噪声监测、水与废水监测、环境空气手工监测、工业废气监测的监测(检测)资质;1年以上现场监测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区监测站80%以上现有同型号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实验分析:辅助人员应拥有实验分析类的监测(检测)资质。要求能独立从事实验分析,须具备1年以上环境类样品分析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从事实验分析项目至少30项以上。其中具备色谱类和光谱类仪器分析的监测(检测)资质各2人(含2人)以上,从事大型仪器分析工作的辅助人员须有1年以上的大型仪器实际工作经验。
综合业务:辅助人员须具备综合评价和数据传输类的监测(检测)资质。具备1年以上监测方面简单综合分析与评价实际工作经验。
第二标段  监测服务(管理执法)
中标供应商数量:
拟采购1家供应商;
服务内容:
(1)任务描述:协助区环保局完成日常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工作所涉及到管理、评估、执法、业务等工作,及在此基础上所延伸出来相关协助工作。
(2)要求明细:由供应商派遣8人(含)以上人员(下称辅助人员)。
总体要求:
中标单位在实施监测服务(人员)项目过程中,所派遣的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区环保局负责,服从区环保局工作安排,并对区环保局负责,未经区环保局同意不得调整。
业务要求:
总体要求:辅助人员应具备从事环境管理和执法辅助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大专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环境管理和执法辅助工作所需的基本身体素质。
人数要求:辅助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必须满足)。
(二)其他服务说明(第一、第二标段共同适用)
任务责任:
中标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对环境管理和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负有保密义务。中标单位应当监督督促教育其派遣辅助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及利益相关方。对其派遣辅助人员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环境管理和监测结果及自行对外提供报告信息的,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甚至终止与中标单位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中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服务期限:1年,具体根据合同的约定。
相关说明:
辅助人员采用共同管理,以采购单位管理为主,人事等关系在中标单位。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中标单位应充分考核到考核结果发放;辅助人员因离职或健康等原因导致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中标单位应及时补充经考核合格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包括人身伤害及伤亡等情况或中标单位违反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行测算,因工作内容导致工作量大规模变化,需临时短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增加辅助人员,采购单位不另行增加费用。
中标单位按投标时承诺的拟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其履约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移交采购单位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人员更换,派遣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全日制在职员工。
考核部分:
为确保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定期对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与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考核费用的重要依据。服务期间,辅助人员单人出现一次考核不及格,扣除考核费用的20%;单人出现二次考核不及格的,中标单位更换经考核合格辅助人员;辅助人员累计出现五次考核不及格的,并取消中标单位的资格,在其后三年内不接受其招标报名。
四、合格投标单位的要求
一)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流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5109455。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登录报名。供应商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 (软件客服)、 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开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5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12- 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项目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 215002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512-65238892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普路5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12-66672405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公示期:招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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