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龙开口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期灌区支渠工程二十一标段补遗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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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永胜县龙开口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期灌区支渠工程二十一标段
补遗书1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云水建管【2018】21号文要求,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省外企业需出示《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原件”。
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均以本补遗书为准,凡不按本补遗书相关要求执行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永胜县龙开口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