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9-NK-C03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9-NK-C03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194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服务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项目编号:NKHY2019-NK-C037(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采购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预算金额(元)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服务费(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1项监测点位:赤土莲塘村、浮石窝坑村、横市土桥村   监测频次:每季度一周期(共三个季度)一周期5天,日均值1.监测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的要求,逐步扩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11个设区市,必测村庄名单见《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必测村庄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69号)。选测村庄确定原则见如下:(1)涵盖所有设区市,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每个县域至少选择1个村庄(含必测村庄)。(2)已列入国家县域生态考核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江西省34个国家生态考核县域都需开展监测)。(3)各设区市选择监测1个参加“以奖促治”村庄所在县域。(4)各设区市选择1个未参加“以奖促治”村庄的县域。2.监测项目(1)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等。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其他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3.监测方法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文件有关要求。4.工作方式农村必测村庄监测为中央事权,其他为市级事权。5.数据报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或相关县站于3月1日前质量试点监测基本信息表、县域河流湖库水质监测点位信息表、农村村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信息表、农村村庄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信息表、农村村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信息表;3月20日前,报送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6月1日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5月1日前报送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表、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测名单;6月20日前,报送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9月20日前,报送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1日前,报送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2月1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盖公章纸质件和电子件)。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江西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报送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报告(三审盖章)和年度评价报告(盖公章)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上传,扫描件文件名为×年×季度×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pdf。省站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全省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每季度的后10天报送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6月和11月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底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2月15日前,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总站。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部质控执行(环发〔2014〕125号)文件有关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无。(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05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9年05月13日至2019年05月17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05月22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城南支行;账号:194736136630)。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十一)付款方法:每个季度采完数据结果出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度的费用,不计利息。(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十四)联系方法: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97-6617121 邮箱: nkhynk@sina.com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地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电话:0797-6641216联系人:赖先生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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