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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福建日报》版面宣传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ZZXH[DY]2019002的购买《福建日报》版面宣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新闻服务 新闻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日报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更好地宣传金漳浦,漳浦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计划在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等省委、省委宣传部大力打造的福建宣传舆论 “一报一网一端”主阵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漳浦。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开展以下宣传战略合作: 合作内容     1、积极与漳浦新闻中心开展联络沟通,配合漳浦新闻中心做好宣传相关的组织策划工作。 2、在福建日报重要版面、漳州观察等版面宣传漳浦县相关内容;遇到漳浦县发展重要时间节点时,在福建日报漳州观察给予重点宣传。 3、遇到漳浦县重大活动时,积极协调增派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相关活动宣传,并采取“报+网+客户端+微信公号”的立体宣传方式,力求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4、结合漳浦新闻中心中心工作,加大对漳浦县重点项目、民生等内容的宣传力度,针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在重要版面或深度版面做专题宣传。 5、在《新福建》App端开设“金漳浦”地方频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完成宣传服务后,经甲方确认后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止。。
10、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浦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漳浦绥安住所:福州华林路84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思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赛亭
               
联系方法:
18205925696
               
联系方法:
135995012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三山支行
账号:账号:100055715150010001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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