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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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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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20201900013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17 16:34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西路155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高小姐,电话:0834-218159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双摇三折病床适用) 2.2.投标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双摇三折病床适用) 2.3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5-2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5-24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5-30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5-30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西昌市一环路2018写字楼4楼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凉山办事处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5-30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西昌市一环路2018写字楼4楼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凉山办事处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人民币):2.3万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所投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查验,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品目名称 | 货物 |
行业划分 | C358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19.29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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