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9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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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LYZC-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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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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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泰亚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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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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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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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为民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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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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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内容: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为民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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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为民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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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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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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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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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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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为民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 湖南泰亚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否
| 详见谈判文件
| /
| 详见谈判文件
| 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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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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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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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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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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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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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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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货物交货安装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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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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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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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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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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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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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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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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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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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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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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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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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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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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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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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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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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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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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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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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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 乙 方:(公章)湖南泰亚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何文铁
| 委托代理人:潭力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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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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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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