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天台镇乡村振兴暨农村面源污染综合示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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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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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信息索引号 | GZCS/2019-00442 | 生成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文件编号 | 14148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采购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信息分类 | |||
附件下载 | |
1、项目名称: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天台镇乡村振兴暨农村面源污染综合示范项目
2、项目编号: CSZFCG2019—030号
3、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农村生活污水装置(ZL.201721664570.40)和厨余垃圾直排破碎机(ZL201610035815.2)
(2)采购数量:5套
(3)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元(以合同最终实施金额为准)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具有其特殊性和连续性。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遵义子仪科技有限公司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该项目采购的系统主要部件“厨农村生活污水装置和厨余垃圾直排破碎机”均已获得专利技术,其特点足以满足采购方的技术要求,该设备指定遵义子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唯一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本次项目的特殊要求符合该条件,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职称):
杨定宏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专家
宋代鞠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专家
梁开红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专家
8、 公示期限: 2019-5-14 至 2019-5 -20
9、采购人名称: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 赤水市瀑都小区对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赤水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赤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国投大厦2楼)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ppp项目: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