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沙浦围大地工业区东厂房、西厂房及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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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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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JT04201900127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工业大道9号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9年5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9年5月24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不得超过1次)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 括 | 物业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大地工业区(朗碧路25号、朗碧路28号),东西厂房共2栋,面积17298.08㎡(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宿舍2栋(各五层),面积2701.92㎡(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出租总面积20000㎡。东西厂房和2栋宿舍均为独门独院。东厂房与西厂房相隔20米马路。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东西厂房有权属说明,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栋宿舍有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厂房、宿舍 | ||
出租面积 | 20000㎡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人民币500000元/月(25元/月/平方米,租金不含税,不含管理费, 第1至2年租金按最终承租价格;第3至5年租金在第2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延长公告期限,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公告期满后,仍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股份合作公司“三会”审议通过,并经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 ||
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 2、企业必须依法纳税(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企业必须缴纳社保(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 4、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范围为《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禁止发展类“的行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污染排放、涉黑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清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余额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差额部分承租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缴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余额部分,招租保证金余额部分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缴租金。未成交意向方的招租保证金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厂房所有维护费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要每月向出租方缴交物业管理费(0.8元/㎡/月,不含税); 4、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每月缴交垃圾费(按桶数收取,700元/桶/月,不含税,该费用会根据第三方清洁公司费用调整而作适当调整); 5、租金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要在每月前10日内缴交租金; 7、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财产保险费(13000元/年); 8、承租方要向出租方预付3个月租金为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厂房分租或转租他人使用,否则将厂房收回,并无须赔偿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10、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二层及以上厂房不准安装放置重型机械设备(即每平方米楼板载重不能超过500公斤),空地及楼顶不得违章乱搭乱建,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为配合业务需要及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更好履行有关责任与义务,出租方委派驻厂代表两名,驻厂代表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500元/人,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12、承租方要向出租方预付用电押金21万元; 13、在租赁期间,厂内所有属于出租方财产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出资修复; 14、所有消防验收标准由承租方负责; 15、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6、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宝安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17、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8、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 ||
特别事项说明及 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意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的; 1.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承诺确认的条款; 1.3、成交意向方未按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意向方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物业交付情况:物业已空置,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谈判文件领取及谈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50万元 | ||
缴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23214487 江小姐 0755-26577552 谢小姐 15889776623 谢先生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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