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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询价公告(JYZC-2019045)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电动自行车号牌,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分为 1个分包,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等情况如下表:              
包号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等要求
数量
预算价
供货时间
一分包
电动自行车号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16万元
签定合同后7日历天交付
说明:1、所有货物(包括配件)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的全新原厂产品。2、所有货物上应有有关标志(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原厂出厂证明和安全检查合格等)。3、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由使用方现场开箱验收,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5、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6、本公告中所提及的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品牌,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询价文件的要求。7、本询价公告中附件下载网址(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y),在报价截止前,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有无变更或补充公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经营范围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采购一分包保证金为3200元整。响应人必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从响应单位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询价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2、询价保证金的处理: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情形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和验收单原件(格式见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资料下载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政府采购验收单》,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前往交易中心7号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报价要求
1、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的型号、参数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报价人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1日内向区交易中心提出疑问,以便区交易中心及时更正询价公告。
2、参与报价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产品费用、辅材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为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报价函中承诺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规定。产品供货及安装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所签订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地点在泰州市姜堰区境内。
5、供应商必须按附件2询价响应文件中规定样式对所参与的分包进行报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各分包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各分包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分包号。否则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可在报价函的同时附以下资料(仅供询价小组评审时参考):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询价公告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单独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报价须知
1、响应文件由响应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承诺函原件、响应人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询价公告及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内容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询价响应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在符合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要求等规定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各分包总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形式确定供应商。
3、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询价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中有询价公告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8)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项目(分包)总报价超过本项目(分包)预算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证明文件等);
(1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函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将有可能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
6、供应商应当查看询价公告中的货物能否按采购需求和供货时限供货,如不能满足,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果成交后不能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询价保证金没收、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影响供应商资信等级考评甚至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等)。
7、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采购人依据采供双方签定的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内容出具验收单后,付项目采购款的90%,10%的质保金质保期后全额无息支付。
8、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一律视为接受本次询价公告中各项条款要求。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 上 午 9:00  整,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 二 室。
3、响应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询价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24日 上 午 9:00 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 二 室。)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政编码:225500。
2、代理机构: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政编码:225500。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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