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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福安市绿地养护管理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MH[GK]2019004的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福安市绿地养护管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长希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公园路36号;
4.3交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2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3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4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5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6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7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8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9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10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11 8.3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12 8.7 每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得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项目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应扣减当月养护费总额度(按养护分配表)的1.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根据标书专项承诺书,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本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22万元整,大写:贰拾贰万元整),乙方需按标书规定“技术人员、养护人员、机械设备及保安”的要求配置人员设备,并将名单与相关材料送至甲方备案以便抽查,否则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安排其他园林企业对该标段进行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承接养护企业。。
9、合同有效期
9、(养护期限为 12 个月,即 2019年 5 月 1 日至 2020年4 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金额包含养护费、服务期限内的苗木补植费(日常养护中造成苗木死亡的,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进行补植)、员工工资、车辆、设备及工具费、垃圾收集清运费、管理房租赁费、自然灾害修复费(在不增加新材料的情况下,按原样支撑、扶树、修剪、清理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运输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工作协调费、事故处理费、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与税费等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
14.2配套设施等维护 养护范围内的乔灌木、草皮、地被、绿慢道、垂直绿化、灯光、喷泉、给排水管道、垃圾桶、停车场、木屋、公厕、园路、座椅、防护网、路沿石、铺砖、木栈桥、树池、挡车柱、花盆、建筑小品等配套设施等属于日常养护范畴,应维持现状,若有缺损乙方无条件补植、维护、更换,费用包含在养护承包费用内由乙方负责。
14.3园林垃圾处理方式 乙方在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拔除批量较大的杂草、修剪枝叶等园林垃圾,需按有关规定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
14.4 劳动保险 乙方养护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360元人身意外保险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副本和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工伤保险名单报甲方备案。养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14.5工资支付 按投标的承诺函的要求,足额按时发放劳动工资,克扣拖欠工资造成上访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4.6工程项目部 乙方需在本地成立养护工程项目部,并设有办公场所,项目部人员、设备配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并授权启用工程项目章(独立公章),工程项目部代表中标企业就本养护项目履行权利与义务。
14.7应急处理 乙方按投标的承诺函的要求,在突发自然灾害及防寒、防台抢险任务时候,需派出30名以上的突击养护人员参与养护活动。
14.8合同转让与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分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9补充条款
14.9.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养护项目工程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4.9.2本合同包内行道树数量、绿地乔木数量,由甲方根据历史施工资料记载统计,数量如有出入,均不增减合同价款。
14.9.3甲乙双方交接后,行道树自然老化、现状带病的,乙方尽力科学养护施救,如科学施救无效死亡的,不归咎乙方责任。交接时绿化苗木现状属于已经死亡、树干树枝局部干枯或霉变、已经缺株的,不属于乙方责任范畴。
14.9.4乙方因绿化养护作业需向交警、城管、路政、水、电等相关部门请示审批、交通管制的,如乙方获得许可困难,甲方协助办理。
14.10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甲方指派 各片区负责人 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
2、乙方代表
2.1乙方指派 为绿地养护项目技术负责人,长驻项目部上班,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的作业工作。
2.2乙方若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将更换后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及书面材料报甲方审查后备案。
3、甲方工作
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
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3.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并依据考核结果每个月向财政报送养护费用申请。
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5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4、乙方工作
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绿地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2建立相应的归档制度,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和反馈;
4.3建立巡视报告制,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应及时修复,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4.3.1如发现绿化苗木、公厕、灯光、管线、座椅、垃圾桶、护栏等设施损坏,乙方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恢复,并记录台账向甲方报告。
4.3.2绿地内有人为破坏或事故损坏,专职巡查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指出,损坏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专职巡查员需第一时间发现,超过一天未发现的,所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养护过程中积极主动与执法、公安、交警、环卫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不另计。
4.3.3乙方所辖范围内乔木因及时未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肥料、农药等隐蔽工作量的报验和安全使用。施放时间、地点,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派员监督。
4.3.4根据承诺书要求配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绿化工、水电工,并长驻项目部上班。
4.4.5在养护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4.6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4.7办公场所:乙方应在甲方管养区域范围内设立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
4.8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合同。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稳定、合格。须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工人作业时间为每天8小时,根据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乙方应把上、下班时间报甲方备案。
4.9乙方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养护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乙方人员全面负责,并免除甲方受牵连或被赔偿或被诉讼的责任。
养护组织设计
5、进度计划
5.1乙方应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月养护计划、材料计划于每月25日前送交甲方。
5.2乙方必须按原定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质量与考核
6、质量标准
养护质量标准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检查和考核
7.1乙方应认真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7.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三天内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
8、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人员和养护车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着装和标识上岗。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
10.1合同价款依据投标书的中标单价及绿地交接中的实际数量在合同内约定,由财政直接拨付。
10.2对乙方超出养护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11、合同价款支付
11.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出具证明并报送财政,由市财政直接支付养护费用,乙方开具发票。
11.2合同价款包含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包含贵重苗木)、员工工资、车辆、设备及工具费、垃圾收集清运费、管理房租赁费、自然灾害修复费(在不增加新材料的情况下,按原样支撑、扶树、修剪、清理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运输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工作协调费、事故处理费、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与税费等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违约和争议
12、违约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若乙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需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3、争议
13.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仍有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3.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
13.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13.2.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13.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3.2.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4、合同解除
14.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乙方的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有中级以上的园林专业技术职称,有企业任职证明;合同约定的人员及人数必须到位。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承包人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养护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养护款中扣除。
16、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及标准:
16.1 绿地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植物及植物景观符合设计要求,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16.2 园林植物
16.2.1 生长状况:乔木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树干基本挺直;无明显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灌木生长势好,无明显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造型美观,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地被生长势好,高度基本一致,边缘整齐,覆盖率95%以上。观花地被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草坪草种基本纯正,生长势好,草坪覆盖率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基本平坦,切边整齐。
16.2.2 补植及保存情况:绿地内缺株、死株及时补植。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基本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15%;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达90%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在98%以上。灌木补植品种与原来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在98%以上。地被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与原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达98%。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16.2.3 整形修剪: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木正常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应及时剪除。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摘除,以免影响观赏效果。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控制在5-7厘米,还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缀花草坪和地被植物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16.2.4 水肥管理:宜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须每月松土1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16.2.5 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控制在总量的4%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6%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在总量3%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16.2.6 水生植株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基本无杂草,水质清澈基本无异味,水面种植范围内基本无漂浮杂物。
16.3 环境卫生
16.3.1 绿地基本整洁,无坑洼积水,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16.3.2 绿地内水体基本整洁卫生、无明显非目的的水生植物。
16.3.3 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较及时清理,不焚烧,做到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16.3.4 高架桥下设施及停车场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16.4 设施维护
16.4.1 绿地附属设施基本完好、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基本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16.4.2 园路、铺装场地平整,基本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16.4.3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完好、安全美观,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16.4.4 各种标牌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16.4.5 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要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及时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随着树木的长大,须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其余灾害根据不同灾害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灾后及时清理,以确保植物恢复正常生长。
16.5 规范管理
16.5.1 绿地管理制度健全且基本落实,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16.5.2 在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特别要注意高空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
16.5.3 无违章占绿、毁绿、无违法建设。
16.5.4 绿地完整,无明显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16.6 安全巡查管理
16.6.1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值班、考勤管理制度,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制。
16.6.2乙方应安排保安做好值班、日常巡查,并做巡查记录。禁止游人攀爬、进入,防止苗木、设施设备等破坏。禁止违规摆摊设点、占用高架桥下绿地。疏导游人、入口交通,禁止车辆违规停放,禁止车辆在高架桥下停车。
16.6.3禁止在公园、高架桥下堆积焚烧树叶、荒草、废弃物等生产生活垃圾。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做好高架桥防火安全工作。
16.6.4乙方需设置必要的提示、警告等标志标牌。
17、人员要求
岗  位 人数 要  求 备  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绿化工或花卉工 12人 日常养护中所需人数超出本项最低要求的部分,可由中标方临时聘用
电工 1人
日常养护人员 具体按服务范围一览表要求
保洁员 具体按服务范围一览表要求
公厕、管理房、门卫值班 具体按服务范围一览表要求
18、设备要求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数量 要求 备  注
1 洒水车 2辆 4 口屯及以上,正规洒水车
2 剪草机 3台
3 修边机 10台
4 緑篱机或割灌机 10台
5 油锯 3把
6 高压喷雾机 2台
7 施工工具车 1辆 皮卡车
8 喷药车【射程10m(含)以上】 1辆
9 高空作业车(不低于10m) 1辆
10 巡查车 1辆 5座及以上车辆(含电瓶车)
附件一:服务范围一览表
富春公园、阳春公园一期管护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富春公园
1.绿地 17161 m2 内湖边界为从坝口至枫杨岛南端
2.硬地 5843.1 m2
3.内湖 2641 m2
4.设施维护 1 项
5.公厕、门卫值班 3 人
6.大树养护 34 株
二、阳春公园一期
1.绿地 15069 m2 内湖边界为从坝口至枫杨岛南端
2.硬地 5884 m2
3.内湖 2647 m2
4.设施维护 1 项
5.公厕、门卫值班 3 人
6.大树养护 10 株
 市区广场、道路以及街旁绿地管理养护
序号 名 称 类型 单位(m2或株) 数量 备注
一、市区广场
1 人民广场 绿地 m2 18600
硬地 m2 9728
公厕场地管理 人 1
2 市政、莲池广场 绿地 m2 3756 硬地清扫保洁由环卫处负责
3 浅水湾广场 绿地 m2 5720 硬地清扫保洁由环卫处负责
4 天马广场 绿地 m2 1800
硬地 m2 700
二、道路及街旁绿地
道路
5 世纪大道 绿地 m2 27669
行道树 株 1229
6 富春大道 绿地 m2 4780
行道树 株 266
7 南大门道路 绿地 m2 1175
行道树 株 110
8 解放路 绿地 m2 108
行道树 株 220
9 棠兴路(穿山路) 绿地 m2 234
行道树 株 170
10 金沙路(阳头市场-湖滨路) 行道树 株 101
11 工业路(横街头-阳泉村) 行道树 株 361 含旧工业路30株
12 鹤祥路(安居-解放桥头) 行道树 株 140
13 鹤西路(阳上村委-察阳路) 行道树 株 96
14 安居路(群益桥-阳上村委) 行道树 株 71
15 富阳路东路(南湖桥头-十字路口) 行道树 株 30
16 花园路(阳头办事处-阳尾路) 行道树 株 135
17 湖滨西路(海峡银行-溪口桥头) 行道树 株 107
18 阳泉路(溪口桥-阳泉村委) 行道树 株 77
19 察阳路(解放桥头-横街头) 行道树 株 62
20 阳兴路(漫洪路-阳头工业路) 行道树 株 35
21 富阳路(原电机一厂-阳头办事处) 行道树 株 68
22 广场路(解放桥-阳头环岛) 行道树 株 64
23 漫洪路(阳头环岛-阳尾路) 行道树 株 291
24 龟湖走廊路行道树(群益桥-解放桥-南湖桥) 行道树 株 264
25 富阳路(十字路口-工业路) 行道树 株 60
26 图书馆-水岸明珠路 行道树 株 39
27 新华路(北路、中路、南路) 行道树 株 897
28 公园路(陵园路) 行道树 株 100
29 富春北路(公园-法院宿舍) 行道树 株 204
30 城荷路(新华中路-闽东职业学院) 行道树 株 32
31 冠后路(上街路口-后垅路口) 行道树 株 97
32 福新路(福隆宾馆路口-世纪大道) 绿地 m2 749
行道树 株 220
33 新阳路(福隆宾馆路口-六岔路) 行道树 株 121
34 棠旺路(凯兴小区-福新路) 行道树 株 141
35 桥头路(城北车站-坂中桥头) 行道树 株 27
36 中兴街 行道树 株 275
37 金山路 行道树 株 60
38 金山南路 行道树 株 164
39 湖滨南路(阳头桥-华兴酒店) 行道树 株 267
40 鹤山路(车站-南郊桥) 行道树 株 145
41 鹤山东路(南郊桥-2路车站) 行道树 株 140
42 东门头路(中百超市口-八一市场边) 行道树 株 30
43 东大路(金山路-八一路) 行道树 株 44
44 天马南路(鹤山东路-新华南路) 行道树 株 102
45 坂中路(坂中桥-闽东卫校) 行道树 株 155
街旁绿地
46 天马山滨水绿地 绿地 m2 8576
行道树 株 142
硬地 m2 5521
公厕 人 1
47 车站站前花坛绿地 绿地 m2 620
48 阳头导流岛绿地 绿地 m2 823
49 坂中桥头、烈士陵园导流岛绿地 绿地 m2 1413
50 富春大道桥头绿地 绿地 m2 2005
51 富春大道边坡绿地 绿地 m2 2179
52 杨梅山边坡绿地 绿地 m2 180
53 天马南路绿地 绿地 m2 2800
54 龟湖绿地(水岸明株-溪口桥绿地) 绿地 m2 47461
硬地 m2 2110
公厕 人 1
55 福隆宾馆、棠发洋、车站导流岛绿地 绿地 m2 1833
56 高速桥头三角花坛绿地 绿地 m2 296
57 南大门边坡绿化 绿地 m2 203
58 南大门(锡福园)内侧花台绿地 绿地 m2 864
59 南湖桥头绿地(浅水湾-南湖桥) 绿地 m2 1180
60 鹤祥路绿化带 绿地 m2 100
61 交警大队门口绿地 绿地 m2 210
62 南湖花园 绿地 m2 1305 包含双榕树三角坪绿地
63 后垅花园 绿地 m2 762
64 坂中工业园区花坛绿地 绿地 m2 3000
65 教师新村前游园绿地 绿地 m2 809
富春溪湿地公园等公共绿地管理养护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富春溪西畔湿地公园
1.绿地养护 4094 m2 富春大道行道树边为界
2.硬地清扫 4914 m2
3.设施维护 1 项 庭园灯、草坪灯等
4.公厕、长廊、管理房 1 人
二、富春湿地公园一期K0+000-K0+400段13米高程
1.绿地养护 9848 m2
2.硬地清扫 2585 m2
 富春大道等道路绿化管理养护
序号 名 称 类型 单位(m2或株) 数量
道路
1 富春大道一期A标绿化附属工程(K0+720-K1+400) 绿地 m2 5188
行道树 株 365
2 富春大道一期A标绿化工程(K1+400-K1+760) 绿地 m2 12485
行道树 株 134
3 富春大道一期A标绿化工程(K1+760-富阳大桥) 绿地 m2 7322
行道树 株 127
4 高速连接线江家渡段绿化带 绿地 m2 3621
5 福新路-王其岭路(教师新村段) 绿地 m2 1374
行道树 株 95
福安市过境路(天马大道K0+020-K2+372)绿地管理养护
序号 名 称 类型 单位(m2或株) 数量 备注
道路
1 福安市过境路(天马大道K0+020-K2+372)绿地 绿地 m2 6203
行道树 株 681 樟树
 富春大道(一期B标、二期一标)绿地养护量清单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行道树 569 株
2、绿地养护 19901 ㎡
3、坂中公园路与富春大道交界处外侧绿地 1901 ㎡
 畲族文化公园(包括坂中大桥附属绿地)绿地管理养护量清单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行道树 224 株
2、绿地养护 16549 ㎡
3、硬地清扫 12732 ㎡
4、公厕 2 座
 阳头岛慢道沿线(包括溪口公园、阳头岛慢道三期)绿地养护量清单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龟湖木栈道沿线驳岸斜坡 5000 ㎡
1、溪口公园 31657 ㎡
2、阳头岛慢道三期 31772 ㎡
3、公厕 2 座
 
附件二、福安市道路、公园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更好推进福安市区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考核细则。
1.2本细则的综合养护质量要求在原有的行业范围基础上进行细化,其考核表示根据行业要求和综合考评特点,作了统一归并和简化。
1.3绿化养护考评按综合养护范围划分从目标考核(养护标段)到全过程(养护作业管理)到养护经费实物量,实行分级考核,形成制度。
2.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频率
⑴行道树修剪:一年二次,剥芽:一年二次。
⑵花灌木修剪:一年二次以上。
⑶整形修剪:5-11月每月两次,其余月份每月1次。
⑷草坪修剪:生长旺盛期一个月一次。
⑸施肥:春季二次,秋冬进行一次叶面追肥。
⑹除草:4-10月每月除草不少于3次;11-次年3月每月除草不少于2次。
⑺以上作业频率根据实际情况或甲方要求可适当增加。
3.考核办法
3.1考核制度:日常考核工作由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考核组负责,具体对绿化养护单位的现场管养质量及管养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包括检查记录、结果计算、经费手续的办理、档案整理保存等,并对管养情况进行评分。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养护管理负责人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每周对养护标段的管养情况进行抽检。
市区道路、公园绿化养护保洁工作及考核、检查工作接受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及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各类媒体的各种形式的监督。
3.2考核次数及评分办法:每月对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两次以上,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比照评分标准逐一评分,其中随机抽查的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25%。
3.3月绩效考评得分计算方法:月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养护考核平均评分为该组当月得分。
3.4日常管护考核小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及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4.考核及评分标准
4.1详见绿地养护评定表(100分)
5.直接扣除养护经费条款
5.1技术负责人及管理班子到位要求:
5.1.1技术负责人(园林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如未在岗,自查未到位,安排作业工作未到位等现象,出现以上情况者,一次扣1500元;绿化工、电工如未在岗,一次扣200元;甲方安排的会议,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会,未参会每人每次扣1000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的,每次扣款1000元。
5.1.2更换园林工程师10000元/次。
5.2日常检查:
5.2.1养护单位必须按时提供周、月养护计划、巡查记录及保安周排班表,上报备案,未提供一次扣500元;每月30日上交所有路段检查发现的缺苗缺株情况,并体现补植计划时间,未提供一次扣500元。
5.2.2养护人员月平均出勤数不得少于预算人工数的100%。缺工,一人一次扣200元;
5.2.3各养护单位工人应着装带有反光效果的统一服饰(夏冬各一套),未着装衣服的,一人扣100元;
5.2.4日常作业产生的垃圾、枯枝、草屑需用黑色塑料袋打包收集,并保证日产日清。垃圾未用塑料袋打包收集的,一堆扣100元;未日产日清的,一条作业路段扣600元;每季度乔灌木树头清理或松土一次,未执行一次扣200元;绿地内苗木倒伏倾斜当日未扶正支撑,未执行一次扣300元;绿地内存在死株当日未清理,未执行一次扣300元;绿地内存在垃圾当日未按要求清理,未执行一次扣300元;绿地内护栏倒伏或损坏当日未进行修复,未执行一次扣300元;卫生保洁及其他养护保洁未达到要求,一次扣300元;公厕设施、零件损坏当日未进行修理的,一次扣200元,脏乱差臭,一次扣300元;公园灯光损坏当日未进行修理的,一次扣100元;公园安全标识缺失当日未进行修复的,一次扣100元。
5.2.5养护单位绿化养护作业应保质保量。对上报完成作业的路段核查时,发现一处未作业的问题,扣800元,发现一处养护作业未合格的,扣300元。
5.2.6养护单位需专门配备巡查车及巡查人员,应及时做好绿化养护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前日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体现具体路段的所有存在问题,巡查车及巡查人员缺勤,一次扣300元;巡查车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
5.2.7养护单位发现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专职巡查员需第一时间发现,并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超过一天未发现的,一次扣800元,且由养护单位无条件补植同等规格苗木。养护单位养护过程中积极主动与执法、公安、交警、环卫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不另计。
5.2.8;养护作业范围内要求卫生保洁的硬地,发现未达到保洁要求的,一处扣200元。
5.2.9在道路上绿化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未达到要求的一处扣800元。
5.2.10水车缺勤,一天扣1000元/辆,通过GPS月统计,未达到作业时间的,每八个小时按缺勤一天计。水车车身应喷漆写上养护公司名称,未达到要求视为水车缺勤。
5.2.11发现苗木生长旺盛影响行人、居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甲方要求期限内修剪,逾期未执行的一次扣300元;发现绿地内存在病虫害现象按甲方要求期限内喷药防治,逾期未执行的一次扣300元;发现植被叶面尘土较多,按甲方要求期限内喷水清洗,逾期未执行的一次扣1000元;
5.2.12因管理养护不到位(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支撑、防止人为破坏、土壤疏松等不到位)导致乔木死亡,养护单位需在15日内无条件补植同等规格苗木,否则每株原则上按市场价加种植养护费扣款;因管理养护不到位导致球类植物、灌木、地被、草皮死亡,养护单位需在15日内无条件补植同等规格苗木,否则发现一处草皮每平方扣20元,灌木每平方扣50元,球形植物每株扣200元。
5.2.13养护单位对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相关科室发出的整改通知应按时按量完成,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次扣1000元。
5.2.14加强日常管理,严禁摆摊设点,打鸟捕鱼,对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处理,违反此规定,每次扣50元。各类电器、线路等设施要经常检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各类警示标志明显,防止游人落水、触电、摔伤等安全事故发生,违反此规定,每处每次扣100元。日常作业产生的垃圾、枯枝、草屑需及时清理,不准藏匿垃圾,违反此规定,每处每次扣500元。
5.3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责任问题,一次扣5000元。在市级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一次扣5000元。
5.4在养护期间未按采购人完成合同内绿化养护内容,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直接扣除养护经费由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发出扣款通知后实施。
6.支付方法
6.1月考核分
6.1.1月考核分为90分以上(含),全额支付当月养护工程款;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扣1分应扣月养护费总额的1.5%。
6.2养护款项拨付
6.2.1采购人以月付方式在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至中标供应商账户,支付上月的委托管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提交上月提供服务于本项目所有员工的人员名单及发票等相关资料。
注:本《福安市道路、公园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为暂定,中标后在养护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保留对本采购文件解释权。
附件三 公园绿地养护评分表
标段名称:
项目 考 核 标 准 评 分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景观效果8分 景观效果好,整洁美观。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适当,艺术造型好。 整体效果很好8分;较好6分;一般4分;较差2分;很差0分。 8

乔、灌、草养护30分 树 木
1.树冠完整、茂盛,修剪科学合理,具有一定观赏效果。
2、2.绿地内无死树,枝条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黄叶、焦叶、卷叶。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有死树;修剪不到位的;扣0.5-5分。 10
灌木绿篱地被 1.修剪平整,边缘线条清晰,种植地内土壤保持疏松,残花清理及时,地被冬季休眠期,做好修剪和整理工作。
2.造型植株整体形状不变型,艺术造型丰富。
3.花卉花色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花败叶。 未达到养护标准的,扣0.5-6分。 8
草 坪
1.草坪生长翠绿,草根不裸露,无空秃黄斑。终年修剪平整,修剪高度符合景观要求,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2.无毡化现象和馒头状突起,土壤不板结,无积水现象。 发现秃斑、黄斑现象比较严重;草坪修剪不平整、不及时等扣0.5-5分。 5
水肥虫害防治 1.做好绿地洒水工作,常年保持土壤湿润;
2.适时施肥。
3.病虫害防治到位。 未达标准扣1-7分 7

除草
15分 绿地内无明显杂草 未达标准扣1-15分 15

环境卫生
29分 草坪 1.保持绿地整洁。
2.绿地内无石块、陈旧纸屑、果壳、砖块及其它垃圾。 发现绿地内有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分数为止。 9
广场园路 1.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全天候保持路面完好清洁,无积水、无污物,做到垃圾不停留。
2.公园设施卫生干净,无灰尘。 地面垃圾较多,不及时清扫,园路上有明显淤泥和积水,没及时清理的扣0.5-7分。 9
水体 1.外湖距岸20米内及内湖保持水清洁。
2.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
3.岸边植物修剪到位。 养护不到位的扣0.5-5分。 5


1.有专职保洁员,随时清扫,定期喷洒卫生药剂,保持洁具净洁。
2.室内无异味,便器及管路无堵塞、滴漏,蚊蝇,地面干净无积水。
3.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扶手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
4.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厕所未及时冲洗打扫,有明显蛛网、积灰;厕所内蚊蝇较多,臭气较重或便池有明显污垢未清洗。设施未及时修缮的扣0.5-5分 6

配套设施 8分 1、1.园林建筑、小品、设施等维修和检查,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2.电缆灯具、给排水设施完好。 建筑、小品、水电、设施等损坏未及时修缮扣0.5-8分。 8

其他管理10分 1、1.服从管理部门安排指导,按时参加会议。养护人员统一着装。
2.上班时间在工地的养护人员需达到规定数量。(包含节假日)
3.按照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操作及按每月养护计划实施。
4.自查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管理台账。 未按时参加会议,未及时上报养护计划,人员未到岗等未达标准的扣1-10分。 10
合计 100
评分人员: 年 月 日附件四 道路及街旁绿地养护评分表
绿地名称:
项目 考 核 标 准 评 分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景观效果8分 景观效果好,植物生长旺盛,树木草坪翠绿,绿地整洁卫生美观,设施完好。 整体效果很好8分;较好6分;一般4分;较差2分;很差0分。 8

乔、灌、草、花卉养护20分 乔木 1.树冠完整、茂盛,修剪科学合理,具有一定观赏效果。
2.绿地内无死树,枝条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黄叶、焦叶、卷叶。 未达标准扣1-6分 7
灌木绿篱地被 1. 1.修剪平整,边缘线条清晰,种植地内土壤保持疏松,残花清理及时,地被冬季休眠期,做好修剪和整理工作。2.造型植株整体形状不变型,艺术造型丰富。 未达标准扣1-6分 7
草 坪 1.草坪生长翠绿,草根不裸露,无空秃黄斑。终年修剪平整,修剪高度符合景观要求,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2.无毡化现象和馒头状突起,土壤不板结,无积水现象。 未达标准扣1-3分 3
花卉 花色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花败叶。 未达标准扣1-2分 3

行道树养护管理
12分 1.修剪合理,树高一致,树形优美,无枯枝病虫枝。 未达标准扣1-2分 5
2.树穴无垃圾、杂草,土壤不板结,树穴种植土低于树穴围石5~10cm。 未达标准扣1-2分 4
3.保护植被完整不缺株,不被损坏。发现有破坏植被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自行做好补植工作。 未达标准扣1分 3
四除草
15分 绿地内无明显杂草 未达标准扣1-15分 15

配套设施维护
10分 1.绿地防护网维护,包括及时维修防护网和清理防护网上的广告等附着物 未达标准扣1-2分 2
2. 2.电缆灯具、给排水设施完好,园林建筑、小品、设施等维修和检查,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清洁美观,路沿石、树池、栏杆、花盆等配套设施
未达标准扣1-8分 8

病虫害防治、施肥、洒水管理10分 1.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控制在总量的4%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6%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在总量3%以下。 未及时防治疫情扣1-3分 3
2.做好树木、草坪的施肥工作,年施肥6次以上,施肥前需按计划上报 未按计划进行的扣1-2分 2
3、做好绿地、行道树的洒水工作,常年保持土壤湿润;洒水车需符合相关要求。 未按计划进行的扣1-5分 5





15
分 草坪 1.保持绿地整洁。
2.绿地内无石块、无(建筑)垃圾、枯枝落叶、土粒、陈旧纸屑、果壳、砖块及其它垃圾等。 发现绿地内有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分数为止。 5
园路停车场等 1.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全天候保持路面完好清洁,无积水、无污物,做到垃圾不停留。
2.公园设施卫生干净,无灰尘。 地面垃圾较多,不及时清扫,园路上有明显淤泥和积水,没及时清理的扣0.5-5分。 5
公厕 2.有专职保洁员,随时清扫,定期喷洒卫生药剂,保持洁具净洁。
2.室内无异味,便器及管路无堵塞、滴漏,蚊蝇,地面干净无积水。
3.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扶手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
4.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厕所未及时冲洗打扫,有明显蛛网、积灰;厕所内蚊蝇较多,臭气较重或便池有明显污垢未清洗。设施未及时修缮的扣0.5-5分 5

其他管理
10分 1.服从管理部门安排指导,按时参加会议。
2.按照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操作及按每月养护计划实施。
3.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养护计划。
4.自查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管理台帐。 未达标准扣1-4分
4
4.上班时间在工地的养护人员数量需达到规定(包含节假日). 达不到规定扣1-6分 6
总分 100
评分人员: 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城北街道公园路36号住所:福州三坊七巷2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长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朝宝
联系方法:0593-6553711 联系方法:135993988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14020251096010663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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