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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审计厅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审计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审计厅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审计厅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SJ-2019-000036-4
三、采购人:陕西省审计厅
地址:西安市四府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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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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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内容和要求
1、招标内容:陕西省审计厅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
第二标段:会计类中介机构资源库入围
2、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只限投一个标段。
3、本次采购第一标段拟招50家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入库;
第二标段拟招40家会计类中介机构入库,其中:第一组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入围20家;第二组为年营业收入500至1000万,入围10家;第三组为年营业收入500万以下,入围10家。
4、本次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经财政部批准,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第一标段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第二标段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联合体投标的,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第十部分组织评标中的约定为准。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九、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9年5月24日16:00至2019年5月31日21:00
2、方式:
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101室
咨询电话:4006369888
(2)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
咨询电话:029-88661241
(3)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1707室
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十、交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万零壹元整(¥10001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零贰元整(¥10002元)。
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账户足额交纳,到账时间以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应将保函提交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5000090582753
备注: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2、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需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联系电话:029-88661348
详见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十一、资格前审时间及地点
1、前审时间:2019年6月18日9:30-11:00
2、前审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室。
3、资格前审时请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原件一套。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9:30
3、开标时间:2019年6月19日9:3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免费
十四、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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