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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TY20190514-FWZB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服装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19-30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范围及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套)
预算金额(万元)
备 注
1
夏装
2450
84.1750
具体采购明细及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投标样品(夏装、凉帽、春秋装、雨衣、雨鞋各一套)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地点,不得有投标人名称、品牌名称和Logo等标识,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统一编号。
2
春秋装
1650
3
雨衣
1360
4
雨鞋
1510
5
凉帽
1460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其中夏装、凉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
2.4 交货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与北展街交汇;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运营品牌(非代工厂生产)且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4 产品(面料、辅料及填充物等材料)的质检报告;
3.5 企业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6 投标人须具有训练有素的量体队伍,能够满足本次换装工作的要求及具备为特体人员量体裁衣能力;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0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部门制作制服的服务业绩;
3.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投标;
3.12 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厦三楼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33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产品(面料、辅料及填充物等材料)的质检报告;
(5)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6)公告期间内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截图;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并按照(1)—(8)的顺序排序后递交。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9年6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厦3楼322会议室;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33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电   
话:0431-81335709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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