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国有房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

国有房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乙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TP]2019004的国有房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5层;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服务: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02年5月成立以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福州市市政府授权中心管理经营的国有房产进行房产清查、账务核实、损益认定。 5.2、清查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 5.3、清查范围:包含:(1)中心委托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区一所一公司)管理经营的各类国有房产约7万套(处),370万平方米;(2)坐落在马尾区29套(处)、长乐区1套(处)、闽侯县16套(处)、永泰县5套(处)、屏南县4套(处)、厦门市1套(处)、武夷山市1套(处)、南平市1套(处)、上海1套(处)的房产。 5.4、审计目标:分别出具中心、四区一所一公司等七个单位独立的国有房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5.5、工作时间安排: 5.5.1.2019年5月16日到2019年6月9日完成资产清查表填列 5.5.2.2019年5月16日到2019年6月9日提供与资产清查表相对应的授权、划转、移交、征收、核销、入账价值依据等资料 5.5.3.2019年6月10日到2019年7月19日台账资料核查比对及现场核实清查 5.5.4.2019年7月20日到2019年7月29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5.5.5.2019年7月30日到2019年8月6日反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5.5.6.2019年8月7日到2019年8月13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内容包括每套(处)房产的来源、去向、现状是否清晰;业务台账与实物、与会计账面是否相符,若不符,是否有原因分析。损益认定的证据是否合规。提供的清产核资成果(电子和纸质)是否符合要求。 6.1.2分别出具中心、四区一所一公司等七个单位独立的国 有房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签订中标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费用。
2 50 完成房产清查付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费用。
3 30 完成账务核实和损益认定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
4 10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缴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交付后,采购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于2019年8月13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无过错方的一切损失。 10.2、因甲方过错(比如甲方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导致乙方迟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阶段支付相应款项费用,同时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10.3、因乙方过错导致迟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精神,甲方督促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如实提交待清查资产资料。
2、甲方负责督促向乙方提供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要的档案、文件、会计记录等资料,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各自所提供的资产清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工作现场及相关人员。
4、必要时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管理层还须对资产清查工作作出声明。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6、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资产清查费用。
7、乙方的资产清查不能减轻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和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14.2、乙方的责任
1、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2、乙方应负责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全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1)台账核清。对中心、四区一所一公司的国有房产台账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厘清国有房产历年接收、移交(托管)、征收、核销、补偿及现状等情况,按类别梳理出存量国有房产数据。
(2)实地验证。对照梳理后的存量国有房产数据逐套(处)实地查勘,验证台账对应的每套(处)房产坐落、面积、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存量国有房产数据的真实、准确。
(3)存量夯实。通过台账核清、实地验证,形成中心、四区一所一公司的国有房产现状数据,并制作形成电子和纸质等文档。
(4)对中心、四区一所一公司会计账面反映的各类国有房产的来源、去向、现状、房产坐落、房产性质(类别)、建筑面积、入账价值等记录进行核实,对涉及国有房产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核查。
(5)将会计账面与国有房产现状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差异,找出差异原因。对清查出的各类房产的盘盈、盘亏、损失及坏账等进行损益认定,并提出账务调整建议。
3、乙方应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结论及意见应当准确恰当,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应当适当、严密,审计披露信息应当全面完整,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查阅。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出具报告。乙方应于2019 年8月 13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乙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住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6楼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8号三盛国际中心
单位负责人:夏宁单位负责人:陈家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9508530
联系方法:139607840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账号:11706010010012483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