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预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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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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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20:06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08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5月29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邵建华、张少华、冯昆、赵文、薛俊、杨文欣、赵建光 | ||
总中标金额 | ¥7277.44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耿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单位 | 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岢岚县道门北街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附件: | |||
附件1 |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5.71.doc |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经采购谈判工作组与排名在先的候选人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达成一致,现将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招标编号:CFDFW1904020094
3、项目实施机构:岢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8日
5、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5月29日
6、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5月30日
7、评标委员会:邵建华、张少华、冯昆、赵文、薛俊、杨文欣、赵建光
8、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岳保和、李新旺、程远、窦晓虎、赵建光、杨文欣、白永辉、韩钦、贾立军、荆瑞晨、冯辉民、曹德华、张钰凡
9、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山安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牵头人):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耿鹏鹏
预中标标的:
合作期为17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6年
10、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岢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岢岚县道门路7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5535086997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层607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51-7770789
12、预中标公告期限:2019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1日
附件:备忘录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谈判时间:2019年5月30日15点30分
谈判地点:太原亚日街明泰集团7楼712会议室
谈判参会人员:
岢岚县政府:岳保和(副县长)、李新旺(住建局局长)、程远(财政局)、窦晓虎(发改局)、赵建光(爱卫会主任)、杨文欣(住建局)
山西工业设备安装集团:贾立军、荆瑞晨、冯辉民、曹德华、张钰凡
国浩律师事务所:白永辉
光明资产评估公司:韩钦
会议主要内容: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潜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其中山西工业设备安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项目实施机构(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爱卫会、县发改局、社会资本方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方于2019年5月30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会议,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确认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公司为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确认谈判中确认了以下内容:
1、政府方应按照本项目PPP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暂按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投标估算的政府付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预算草案),且必须经岢岚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2、双方基本达成PPP项目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3、未达条款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可以签署补充合同,但要遵循项目实施方案原则。
4、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及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尽快办理采购结果公示。由岢岚县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成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合同》由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先行签署,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重新签署PPP合同的方式,由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
5、保密条款:双方在未签署PPP合同前(包括合作期内)应遵循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披露或泄露全部资料。
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
7、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
8、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确认谈判备忘录签署页)
项目实施机构:(盖章)预中标社会资本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9年5月30日日期: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