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9 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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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LYZC-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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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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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湘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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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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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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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含公厕)提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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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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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内容: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含公厕)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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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承包范围: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含公厕)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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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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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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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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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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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含公厕)提质改造项目
| 湖南湘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否
| 详见谈判文件
| /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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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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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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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2019 年5月25日,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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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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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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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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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额的6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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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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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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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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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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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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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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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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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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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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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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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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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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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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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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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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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 2019 年5月 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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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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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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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9 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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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乙 方:(公章)湖南湘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雷柯 曹远青
| 委托代理人:欧阳略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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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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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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