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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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采购公告
高桥乡人民政府对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
二、项目拦标价:人民币28.98万元
三、建设地点: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
四、工程建设规模:挖掘机挖Ⅳ类土方474.23m3,土方回填(利用料)156m3,人工抛石护底护岸55.96m3,C25混凝土墙112.55m3,M10浆砌块石基础376.75m3,普通标准钢模板342.32㎡,钢筋制作与安装3.21t,M10浆砌料石(生态坝面)10.85m3,M10浆砌细料石(汀步)15.39m3等建设内容。
五、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24日
六、总工期:3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八、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
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洽谈,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工程投标。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含资格、符合性审查)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截图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文件获取:
1.报名自2019年9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止。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签字、盖章密封的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种,一式三份,报价文件样本见附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肆仟肆佰玖拾元(¥1449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高桥乡“三资”管理中心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如未能中标,请自行申请退款;若中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结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高桥财政所
账号:82010000000332067
开户行: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高桥支行
3.开标地点:高桥财政所二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逾期未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开标时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信用记录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各类资料的,其谈判资料将被拒收。
十二、答疑与澄清
1.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在提问截止时间之前均可通过传真书面对业主提出,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视其完全接受谈判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提问做出的答复以及对谈判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均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回复。
2.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2时00分;
3.答疑、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公告时间:2019年9月16日17时30分。
十三、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官网上公示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桥乡人民政府
地 址: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
高桥乡人民政府对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兴山县高桥乡集镇生态坝工程
二、项目拦标价:人民币28.98万元
三、建设地点: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
四、工程建设规模:挖掘机挖Ⅳ类土方474.23m3,土方回填(利用料)156m3,人工抛石护底护岸55.96m3,C25混凝土墙112.55m3,M10浆砌块石基础376.75m3,普通标准钢模板342.32㎡,钢筋制作与安装3.21t,M10浆砌料石(生态坝面)10.85m3,M10浆砌细料石(汀步)15.39m3等建设内容。
五、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24日
六、总工期:3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八、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
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洽谈,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工程投标。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含资格、符合性审查)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截图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文件获取:
1.报名自2019年9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止。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签字、盖章密封的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种,一式三份,报价文件样本见附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肆仟肆佰玖拾元(¥1449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高桥乡“三资”管理中心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如未能中标,请自行申请退款;若中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结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高桥财政所
账号:82010000000332067
开户行: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高桥支行
3.开标地点:高桥财政所二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逾期未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开标时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信用记录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各类资料的,其谈判资料将被拒收。
十二、答疑与澄清
1.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在提问截止时间之前均可通过传真书面对业主提出,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视其完全接受谈判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提问做出的答复以及对谈判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均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回复。
2.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2时00分;
3.答疑、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公告时间:2019年9月16日17时30分。
十三、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官网上公示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桥乡人民政府
地 址: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