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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护材料及专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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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护材料及专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701201800068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9-30 16:21
采购人 四川省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8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至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8-10-08 09:00到2018-10-12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
标书发售地点 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1号5栋(东升能源大楼)4层1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0-22 10:30
开标时间 2018-10-22 10:30
投标地点 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1号5栋(东升能源大楼)4层1号
开标地点 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1号5栋(东升能源大楼)4层1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室,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1号5栋(东升能源大楼)4层1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预算金额(元) 7072005.89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输电线路,电力工业专用设备零部件,变电设备,接线盒和端子,开关电器设备,镇流器,其他灯具,路灯,变压器,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行业划分 F521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一、采购预算:第一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100.839 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193.7246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32.812 万元;第四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57.981 万元;第五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36.7924 万元;第六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159.085 万元;第七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38.4 万元;第八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87.5663 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二、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8 万元(大写:叁万捌千元整);第三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6 万元(大写:陆千元整);第四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1 万元(大写:壹万壹千元整);第五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7 万元(大写:柒千元整);第六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1 万元(大写:叁万壹千元整);第七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7 万元(大写:柒千元整);第八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7 万元(大写:壹万柒千元整);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3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注意: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公司。注:1、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xxxxx号保证金”2、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详见投标文件)三、政府采购落实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三)、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竞标人的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或者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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