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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食堂部分保障业务外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食堂部分保障业务外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ZFW-2019038)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O9月1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食堂部分保障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云南耀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5.12万元,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云南融通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9.345万元,质
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云南耀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云南融通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云南耀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该中标候选人业绩:2018
年度玉溪市中医医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中标候选人(云南融通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该中标候选人业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城区支行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实名投诉。
投诉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871-67091236
三、其他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70560824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北京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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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705608243@qq.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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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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