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桥大修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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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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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澄清内容
项目编号
442000201907240218
项目名称
惠州大桥大修项目
类型
澄清 补充 更正 答疑 补遗
是否发布到外网:
招标工程量清单
澄清标题
惠州大桥大修项目【施工】更正公告2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大桥大修项目于2019年8月14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3.5 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候选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现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3.5 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候选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提供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基本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二、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保证金,作修改,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作更改。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表的具体时间变更。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附件: 三、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交证明资料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格式(注:以下格式仅供参考,允许各潜在投标人采用自有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如果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随之延长。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本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如采用保证保险,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保险 致:(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保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投标,并向保险人投保《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且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退保。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上述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单及《投标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 年 月 日 时)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招标项目合同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终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附:《投标保证保险条款》及保险单 保险人:(盖章) 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