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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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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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委托,就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 购 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南阳政采公开-2019-199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8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9月5日下午15时整
评标地点: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评委会成员:刘德春、蔡翠平、宋学俭、李时华、方霞
七、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南阳市霖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华小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社区苏庄居民区(独山大道中段仲景派出所西100米)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对中心城区道路现有各类交通隔离护栏125公里、标志标识(牌)以及防撞桶、太阳能警示桩、弹力柱等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的清洗保洁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代理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7800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7-61231016
地 址:南阳市新华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B座20号楼1115A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点击下载]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委托,就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 购 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南阳政采公开-2019-199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8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9月5日下午15时整
评标地点: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评委会成员:刘德春、蔡翠平、宋学俭、李时华、方霞
七、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南阳市霖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华小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社区苏庄居民区(独山大道中段仲景派出所西100米)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对中心城区道路现有各类交通隔离护栏125公里、标志标识(牌)以及防撞桶、太阳能警示桩、弹力柱等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的清洗保洁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代理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7800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7-61231016
地 址:南阳市新华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B座20号楼1115A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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