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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检测仪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专用检测仪】项目
(合同编号:【JSHW2019-Y-T-003】)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南京耀笙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王瑛                 联系方式:13951907427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采购编号【JSHW2019-Y-T-003】号的政府采购文件(下称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各方就此次成交的【专用检测仪】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
2.1.5谈判采购文件
2.1.6谈判响应文件
2.1.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产地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6、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合同特殊条款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编号JSHW2019-Y-T-003 采购文件及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专用检测仪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专用检测仪_,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配配套的服务。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乙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三)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四)乙方的其他书面承诺内容。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谈判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合同价格为安装目的地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三)付款步骤:
合同生效后,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的100%货款;
A、甲方、乙方、招标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正式的发票
C、甲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
(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价5%的银行保函(有效期1年),质保期满后退还。
五、质量与检验:
(一) 乙方应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交货时须提供该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
(二)每个产品上均有合格证;
(三)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乙方立即无条件为采购单位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验收标准:
设备安装后,采购单位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甲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
验收期限: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5日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调。
七、货物到达甲方地址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同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即由甲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交货条件: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乙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三)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九、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指定地点。
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安装调试:
在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并协助采购方组织验收。
2、交货验收:
(1)乙方应保证供应货物(含随机设备附(配)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设备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若乙方提供伪劣假冒商品或非原装合格全新正品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投标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现场安装工程师需对本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用户,所有指标需要通过现场验收,无法通过验收则视为投标时虚假应标,做退货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质保期
(1)设备免费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内发生故障报修,需免费提供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期为设备自然寿命。
(2)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在物品验收合格后的零配件供应;
(3)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完成交货任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的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二)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如甲方非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应双倍返回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十二、索赔:
如在货物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或货物中产品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加盖备案章。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部门备案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
数量
单价 (元)
1
配气仪
GMX.3Pro、国产、北京承天示优
1
96293.92
2
红外烟气分析仪
MGA6+、德国、德国MRU
1
461806.08
总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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