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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上315KVA箱变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190626007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上315KVA箱变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上315KVA箱变工程  
(2)工程地点:岳麓区望月湖文明小区月宫街
(3)资金来源: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上315KVA箱变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上315KVA 箱变工程,主要工程量为新安装315KVA 箱变一台、YJV22-3*50/10KV电电缆50 米、VV-5*50/1KY 电缆80 米、VV-4*150/1KV 电缆70 米、低压柜一台、室外负荷开关、隔离开关、跌落式保险、计量及负控装置等相关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09-12
计划竣工日期:2019-10-12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21097.05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13.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 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行,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32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六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54.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正常使用二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合同总金额的余款5%(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红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月宫街141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系统自动生成
十三、其他条款 通用条款
1项目经理
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李红艺。
2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采购方义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1.4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义务
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
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
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2.2.10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3 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4 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
4.2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5 其他
5.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5.2其他未尽事宜经三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3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采购方贰份、供应商贰份。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4444913820H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1874407691
地址: 岳麓区望月湖文明小区月宫街141号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
法定代理人: 柳树立 法定代理人: 曹连良
委托代理人: 张桂兰 委托代理人: 李红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8-878108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8-8781088
账号: 1858020104000165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涟钢支行


附件列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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