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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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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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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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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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0410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十二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410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1、负责医院一院三址(本部、南院、北院)院内部保安管理(治安、消防巡查、消防控制室、医院纠纷处理、门、急诊大厅守点、钱款押运等)工作。 2、人数要求:保安人数30人,合同期间应保持人员相对固定,需配备1人为队长,负责每班管理和保卫科工作对接,保安人数本部16人,南院4人,北院10人。 | 项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 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元/月) | 数量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保安服务 | 工资 | 人 | | 1895 | 30 | 56850 | 682200 | | |
2 | 保安服务 | 保险 | 人 | | 50 | 30 | 1500 | 18000 | | 工伤意外 |
3 | 保安服务 | 设备设施 | 项 | | 1896 | 1 | 1896 | 22752 | | |
4 | 保安服务 | 管理费 | 人 | | 30 | 30 | 900 | 10800 | | |
5 | 保安服务 | 税金 | 人 | | 10 | 30 | 300 | 3600 | | 差额征税 |
| 合计 | | | | | |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起始日期:2019年08月10日,完成日期:2020年08月09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住院大楼启动为止(时间约为一年半),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本院、南院、北院。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本部、南院、北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提供安保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实际支付根据每月使用的保安人员工资向中标方付款。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长沙市十二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64034470001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达到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服务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考核和监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保安管理条例》执行标准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为乙方做好保安服务工作提供合理协助。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遵守。
6.1.3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12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6.1.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保安人员值班室一间(设1号楼消防控制室内),甲方不提供中标单位员工宿舍,保安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6.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保安有违纪违规现象或不称职的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所有投入的保安人员均需甲方认可,更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
6.1.6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可非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顾客投诉3次等。
6.1.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安服务项目擅自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保安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2.3接受保安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2.4制定保安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保安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拟定保安服务年度计划。
6.2.6非因紧急情况或法定事由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6.2.7对违反甲方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6.2.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必须按照招标文书中定编人员满员运行,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6.2.9执勤时,安保人员统一着装(袖标保安)、配备对讲设备,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得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规范使用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等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服务区域内接待、留宿亲友或客人。
6.2.10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一切工资福利、社保、养老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时和非工作时,在工作场所或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和突发医疗疾病,由乙方负责,如有其他人身伤害行为,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处理。
6.2.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资料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基本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6.2.12有权按合同约定从甲方处收取保安服务费。
6.2.13如甲方需要临时用工,向乙方提出申请的,乙方需满足甲方的要求,费用具体如下:临时用工不足8小时的,按300元/8小时/人计算。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遵守或达不到甲方考核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2如乙方造成甲方受损的,乙方应予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08月10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长沙市第一医院安保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人民东路58号铭诚摩根20楼 |
法定代理人: | 刘激扬 | 法定代理人: | 杨吉华 |
委托代理人: | 向巧君 | 委托代理人: | 方强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0731-85538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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