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审计办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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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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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对涉及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的,暂不安排工程造价审计(如需要,则另外审计),只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计,包括招投标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完成以上单位单项审计报告后,还需要出具一个汇总的审计报告(包括报告及附表);
3、审计方式为进点审计,委托方提供审计场地(办公地点)和有偿午餐(需提前提交审计组成员名单、定期结算),不考虑午休场所;
4、要求项目负责人(经理)由一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其他审计组成员至少有2名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
5、要求审计组进点时需要提交经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审计期间不得中途调换审计人员或减少审计力量;
6、要求审计组加强审计业务质量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取证工作,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审计质量进行抽查,防控审计风险;
7、委托方将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协调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或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提交纸质版审计报告时,连同审计问题底稿及附件一起送交给委托方,同时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
2.人员及费用明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100.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9月18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中山市港口镇审计办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1909-gk73-0012 |
甲 方:中山市港口镇审计办 | 乙 方:中山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32,000.00 | 金额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对涉及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的,暂不安排工程造价审计(如需要,则另外审计),只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计,包括招投标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完成以上单位单项审计报告后,还需要出具一个汇总的审计报告(包括报告及附表);
3、审计方式为进点审计,委托方提供审计场地(办公地点)和有偿午餐(需提前提交审计组成员名单、定期结算),不考虑午休场所;
4、要求项目负责人(经理)由一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其他审计组成员至少有2名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
5、要求审计组进点时需要提交经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审计期间不得中途调换审计人员或减少审计力量;
6、要求审计组加强审计业务质量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取证工作,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审计质量进行抽查,防控审计风险;
7、委托方将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协调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或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提交纸质版审计报告时,连同审计问题底稿及附件一起送交给委托方,同时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
9、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征求意见稿再到正式审计报告期间,审计问题修改务必提交充分的佐证材料,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修改或删减审计问题; 10、审计报告经验收合格及该项目归档装订成册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给委托方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审计费用; 11、办公电脑、交通工具由审计组自行配备; 12、项目审计时限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1月10日,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但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0天; 13、未尽事项,通过协商解决。 |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74 | 吴启书 罗冬梅 彭菊花 徐海强 李锐萍 | 132,000.00 |
合同金额(元): | 132,0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100.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9月18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 地址:广东中山市中山市石岐区博爱三路20号5卡之一及二层A区1卡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13702795565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南新支行 | |
账号:484600300010210032324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