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东北角南秦村松溪弄物业大楼(原松溪弄村便民服务中心)拆迁安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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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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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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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龙泉市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东北角南秦村松溪弄物业大楼(原松溪弄村便民服务中心)拆迁安置项目
招标序号:龙建招2019[1]- 27号
招标单位: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龙泉德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郑扬 证书号码:浙233181800942
预中标价:大写: 叁佰伍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19 年9月12日至 2019年9月 1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异议联系电话0578-711346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8075。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备案部门位(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9月12日
工程名称:龙泉市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东北角南秦村松溪弄物业大楼(原松溪弄村便民服务中心)拆迁安置项目
招标序号:龙建招2019[1]- 27号
招标单位: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龙泉德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郑扬 证书号码:浙233181800942
预中标价:大写: 叁佰伍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19 年9月12日至 2019年9月 1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异议联系电话0578-711346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8075。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备案部门位(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