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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村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下村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尤恒招0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下村村亮化工程已由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会议纪录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下村境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单臂连体灯杆安装94盏、景观照明灯安装42盏、装饰灯8盏、人工挖基坑土方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9 月  24 日至2019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时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或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丽景公寓114号)报名。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0月14 日9 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文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14  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单位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供现场核对)。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youxi/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youxi/上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8号
 ,邮编: 365100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丽景公寓114号,邮编:3651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管部门: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8号
   电    话:  0598-6339458  
 
  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尤溪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联系电话:0598--630519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尤溪支行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47 6070
5966 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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