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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年社区保洁、垃圾清运及除尘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ZY[GK]2019009的2019-2022年社区保洁、垃圾清运及除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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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2019-2022年社区保洁、垃圾清运及除尘服务采购项目 3 国内 2166666.74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 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元零贰角贰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技术要求 (一)项目作业服务规模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洛江区双阳街道3个城市社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1)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的清扫保洁;2)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社区及周边38个公共垃圾桶的垃圾清运;3)双阳街道辖区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 2、采购项目具体范围 (1)3个城市社区清扫保洁范围:从市政道路通往3个社区的道路、社区各居民小组居民区所有主道路、分支道路、土路路面及两侧所有列入环境卫生考评范围,包括房前屋后、龙眼树下、背街小巷、房屋间缝、水沟、公共埕地、公共绿地、空闲地、草丛、倒塌房屋、旱厕周边等等可能存在垃圾堆放和卫生死角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扫保洁时应囊括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堆放物的清理。 (2)3个城市社区及周边垃圾清运范围:3个城市社区及周边38个公共垃圾桶范围内(详见附表,今后若有增减,费用不变)及其周边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堆放物的清理、清运、转运,每天清运次数不少于2次。 (3)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范围:洛江区双阳街道辖区范围内除滨江路以外的所有市政主次干道(详见后面附表)的高压冲洗洒水除尘,每天作业总里程86.35公里,覆盖道路面积424510平方米,每天洒水除尘次数不少于2次(雨天除外)。 3、保洁服务期为36个月:2019年10月 1日至2022年9月 30日(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则以合同约定的开始履行时间起算保洁服务期)。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4、项目费用预算和基本费用测算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的清扫保洁 1.1保洁作业量清单和采购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承包期间内,环卫清扫保洁按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包干,人数按城市社区人口数(详见1.2)的5‰配备保洁员(28人)加上巡查员、项目负责人各1人(合计30人)进行计算,中标后若区域范围或考评政策等变更,费用不再变更。 1.2保洁作业明细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承包期间内,无论人口数有无变化,中标后费用不再变更。 注:供应商可根据本文件提供的社区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供应商自行测算与文件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供应商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实际情况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中标后费用不再增补。 2、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及周边垃圾清运 2.1垃圾清运作业量清单和采购费用预算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垃圾桶包干38个(详见2.2),今后垃圾桶或垃圾量若有增减,费用不变 2.2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及周边公共垃圾桶具体分布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洛江区双阳街道辖区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 3.1洒水除尘预算价(每天洒水除尘2次,分别为上午、下午各一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2洒水除尘作业路段明细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对项目预算费用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预算费用, 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1、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所有员工(含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在聘用期间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②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③项目负责人、巡查员、巡查车、垃圾清运等费用已分配到不同品目号项目中,但资源必须由各品目号共享。 2、配备高压洒水车(总质量不少于15T)的基本要求: ①自购高压洒水车的配置要求: a.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5T;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 b.必须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 c.必须是投标人自行购买的,中标后交车时应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 ②作业要求: a.按照道路范围的要求进行作业。 b.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高压清洗保洁。 c.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e.作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   3、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4T均为封闭式),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且车辆必须为自购。   4、道路巡查车:小型工具车(不少于0.75T)、小轿车(不少于5人)或面包车(不少于7人)。   5、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相关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确保日常清扫保洁的正常开展。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 6、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否则,评委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基本费用测算 1、阳山、新峰、坪山等3个城市社区的清扫保洁基本费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个社区及周边公共垃圾桶垃圾清运基本费用(注:垃圾桶包干38个,今后若有增减,费用不变)(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基本费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对基本费用的要求: 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费用, 否则为无效投标; 4.2中标后投标人实际发放的人员工资、福利及补贴不得低于承诺;若今后政府相关规定(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及补贴等)变更,投标人应自行调整,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变; 4.3基本费用表中未列入但实际清扫保洁中必须提供的设备、工具,以及实际需缴交的人员“五险” 等完成本项目清扫保洁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并在投标报价时给予考虑,中标后不得增补。 (四)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整体要求 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洛江区双阳街道的实际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2、项目基本要求 2.1  社区清扫保洁基本要求 1)3个城市社区保洁质量要求:必须对市政道路通往社区的道路、社区各居民小组居民区所有主道路、分支道路、土路路面及两侧所有列入市容环境卫生考评范围,包括房前屋后、龙眼树下、背街小巷、房屋间缝、水沟、公共埕地、公共绿地、空闲地、草丛、倒塌房屋、旱厕周边等等可能存在垃圾、杂物堆放和卫生死角的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扫保洁,保持所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有序。 2)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着工作服,清扫和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保洁工具按规定停放,不得阻碍正常通行。 3)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 4)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保持路沟、沟眼、排水系统及其设施清洁畅通。 5)及时清倒、清洗垃圾桶,做到桶壳清洁、桶内无积污、不发臭。垃圾桶、垃圾屋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6)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空地、绿地、花坛、树下、果皮箱、垃圾桶四周等清洁无杂物、污物。 7)保洁时应做到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8)遇到迎检、领导视察、会议等各种重要活动需对本标段保洁范围内的区域强化清扫保洁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作业人员和相关设备,延长保洁作业时间,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强化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作出相应处罚。 9)如遇举报、重要活动等原因需对本标段保洁范围外的区域进行突击清扫保洁时,中标人应听从采购人的安排,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10)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式(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三轮车。 11)中标人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无偿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扫,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清运归集的生活、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中标人应负责及时清扫干净。若出现该现象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中标人应负责先行清理,并协助采购人进行调查处理。 13)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在双阳街道区域范围内。 14)标段保洁区内保洁路段在合同期内如有变化,保洁费用按采购时的中标价格进行核算。 (2)作业要求 1)保洁作业时间:每天作业8个小时单班保洁,保洁时间为上午7: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 2)在保洁时间段内,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垃圾桶必须保持垃圾入桶状态,垃圾在垃圾桶外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中标人应将本标段保洁人员安排情况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以便采购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中标人应根据泉州市考评中心和洛江区考评中心对城市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和具体要求,全面做好被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 4)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a、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8:30时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b、动态滚动保洁作业标准:在轮班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及时消毒,表面无蝇、无牛皮藓,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2.2垃圾清运(转运)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转运)二次,建筑垃圾每日至少清运(转运)二次。作业时间:上午8:30时之前转运完,下午2:30时时之前转运完,不得遗漏,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清运处理内容除了垃圾桶内及其周边的生活垃圾外,还应包括垃圾桶内及其周边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堆放物。 (2)负责双阳街道3个城市社区及其周边公共垃圾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堆放物的清运处理;负责本项目其他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桶应按位摆放、按时清掏清运干净。 (3)垃圾桶损坏、遗失及时上报更换。 (4)不得焚烧垃圾、蓄意破坏、推倒垃圾桶。 (5)上班时间遵守交通规则。 (6)在洛江区范围内不得做与本项目垃圾清运(转运)无关的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不得私下承接其他环卫工作。 (7)清运(转运)时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转运(如:道路堵塞)应及时上报,及时协调解决。 (8)上班时穿戴工作服,清运员佩戴安全帽。 (9)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验丰富,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10)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式(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11)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在双阳街道区域范围内。 (1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自行配备垃圾清运车、铲子等清运工具,清运人员应进行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清运时应囊括垃圾未入围部分,垃圾桶周边要清扫干净,不留垃圾掉落物,垃圾清运车要设有安全标志,封闭行使,不得出现滴洒落现象。 (13)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和其它堆放物应按规定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积,以上环节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与采购人无关。 (14)中标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为清运人员和驾驶员办理意外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5)本委托项目严禁中标人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6)遇到迎检、领导视察、会议等各种重要活动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清运人员和清运车等设备,延长清运时间,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强化清运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17)中标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被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查扣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处罚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18)符合清运(转运)保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2.3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的基本要求: (1)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每日2次,作业时间为上午6:00-10:00,下午13:00-17:00:确保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达到干净的效果,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2)上班时间遵守交通规则。 (3)在洛江区范围内不得做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不得私下承接其他环卫工作。 (4)洒水除尘时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作业时(如:道路堵塞)及时上报。 (5)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验丰富,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7)洒水车必须符合采购要求,中标人需要每天按要求对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机械作业,用水、用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中标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和驾驶员办理意外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9)本委托项目严禁中标人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遇到迎检、领导视察、会议等各种重要活动需增加洒水次数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人员和水车等设备,延长作业时间,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强化洒水除尘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11)中标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被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查扣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处罚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详见“(二)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2)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3)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   (4)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5)中标人必须保障保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7)作业及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安全事故,全权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限内,应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包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承包企业应为工人购买300元/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应复印一份给发包方备案。   (9)中标人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所承包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10)中标人必须提供保洁员名单资料(包含保洁员大头像、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保洁作业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保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保洁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采购人检查核对。 (11)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及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12)其他要求详见《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及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4、洛江区以外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必须在洛江区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或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履行前办理完中标标段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中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5%,中标人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前缴清。 7、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员、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二、考核标准及办法 为加强洛江区双阳街道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约》的要求,给合我区实际,特制订社区及道路保洁考评办法如下: (一)社区及道路保洁考核标准及办法 1、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本标段3个城市社区清扫保洁范围内,3个社区主要是从市政道路通往3个社区的道路、社区各居民小组居民区所有主道路、分支道路、土路路面及两侧所有列入市容环境卫生考评范围,包括房前屋后、龙眼树下、背街小巷、房屋间缝、水沟、公共埕地、公共绿地、空闲地、草丛、倒塌房屋、旱厕周边等等可能存在垃圾、杂物堆放和卫生死角的所有公共场所以及环卫设施的保洁。 2、考评内容 2.1标段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保洁质量、保洁时间、垃圾清运等方面。 2.2保洁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分班情况、设施配备等。 2.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次数、作业时间等。 2.4卫设施管理维护,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等。 2.5其他采购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3、考评办法 3.1日常巡查。由双阳街道环卫所组织,主要负责在本标段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除尘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每次根据《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市容环境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进行扣罚,日常巡查扣罚情况实行单独核算。 3.2市级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50%)。根据泉州市考评中心当月考评抽检城市社区考评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月市级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若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86分作为当期市级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 3.3区级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40%)。根据洛江区考评中心当月考评抽检城市社区考评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月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若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86分作为当期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 3.4街道对垃圾清运和洒水除尘考核(10%)。根据街道对垃圾清运和洒水除尘的考核成绩进行计算。 3.5当月考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考评总成绩=市级考评平均成绩×50%+区级考评平均成绩×40%+街道对垃圾清运和洒水除尘的考核成绩×10% 4、考评奖惩 4.1日常巡查。根据《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确定月巡查扣罚金额,扣罚金额与当月考评一并兑现。 4.2当月考评总成绩。根据当月考评总成绩兑现保洁经费,考评打分采用百分制办法,日常巡查单独扣罚,余下经费按下列办法核拨: ①考评总成绩在89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的保洁经费,并兑现市、区奖励金; ②考评总成绩在86(含)-89分的,全额拨付当月的保洁经费; ③考评总成绩在84(含)-86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的2%;连续4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④考评总成绩在82(含)-84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5%;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⑤考评总成绩在80(含)-82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10%;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3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⑥考评总成绩在75(含)-80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20%;一年内累计2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⑦考评总成绩在75分以下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30%,并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4.3双阳街道若出现市、区环境卫生考评成绩不合格时对中标人的处罚: 抽检社区市考评成绩倒数5名内的,另行扣罚当月保洁经费的5%。 一年内出现3次抽检社区全市考评成绩倒数5名内,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予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暂时直接发包给其他保洁公司。 4.4全市考评前5名的按市、区拨付的奖励金给予适当奖励。 4.5在重大活动期间因社区或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二)垃圾清运(转运)及市政主次干道洒水除尘处罚细则 1、发现或被举报垃圾桶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未清理:每处每次扣罚200元; 2、发现垃圾桶破旧损坏、遗失未及时时上报更换的发现:每处每次扣罚200元; 3、发现焚烧垃圾、蓄意破坏、推倒垃圾桶的:每处每次扣罚1000元; 4、发现洒水不到位或漏洒路段达10米以上的:每处每次扣罚200-500元; 5、上班时间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罚1000元; 6、上班时间做与垃圾清运(转运)或洒水除尘无关的工作,承接其他环卫工作的:每次扣罚1000元; 7、未经采购人同意没有正常作业或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作业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2000元; 8、上班时间未穿戴工作服,清运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每次扣罚200元; 9、上述情节严重或没有及时间整改的可给予加位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0、在重大活动期间因垃圾清运保洁或洒水除尘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在承包期内有达到被解除合同条件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加采购人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12、考评:无论本级或上级部门考评发现存在卫生死角接到通知后、要在当天及时整改,在当天无及时整改者按考评加倍处罚、由采购人委托他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考评领导机制 考评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分级考评机制 双阳街道环卫所负责日常巡查考评,同时接收上级单位、社会及居民群众投诉的各类案件。 3、建立卫生监管网络 ①双阳街道环卫所负责对本考评范围内的保洁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②保洁公司必须组建3名以上的环卫应急管理队伍,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双阳街道环卫所,环卫应急管理队伍应对道路上出现的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巡查和清理,及时完成双阳街道环卫所交办的各项整改任务。 4、《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及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附件一)。 三、中标人如有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给予清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 2、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3、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4、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 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 6、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7、《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及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及上述考核标准及办法中约定的情形。 附件一: 《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1、洛江区以外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必须在洛江区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或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必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 2、作业及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驾驶员、垃圾清运员、保洁人员)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1)相关人员未能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的每推迟一天每人扣罚150元;推迟超过15天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则加倍处罚;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或采购人认定项目负责人工作履行不合格在承包期间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能上班和更换交接期间,中标人应派驻或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报采购人备案,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空缺现象,新的项目负责人应在15天内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每少一人扣罚2000元。 3、车辆、设备、工具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其中:垃圾清运车、巡查车、电动或以上三轮车等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并及时办理和提供相关车辆的行驶证、有效的购置凭证原件。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1)未能在合同履行前提供垃圾清运车和巡查车,未能提供的每天扣罚3000元、每缺一辆垃圾清运车每天扣罚500元、每缺一辆巡查车每天扣罚200元、每缺一辆电动或以上三轮车每天扣罚100元、每缺一辆保洁三轮车每天扣罚50元;推迟超过15天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加倍处罚;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单方面取消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2)相关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办理相关保险,在合同履行后30天内仍未办理保险的,每发现一次每辆扣罚2000元;延期超过10日历天的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未按时为作业及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每年未安排环卫工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按要求发放高温补贴。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中标人必须及时补齐,且每人每次扣罚5000元;若经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给予补办或补发的,则加倍处罚。 5、中标人要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月底前应支付8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如出现拖欠人员工资的应及时补发,且每人每次处罚500元;存在弄虚作假的,除要求中标人立即给予补办或补发,同时按弄虚作假项目的标准及数量进行假1罚2的处罚(例如:A公司未给本标段作业人员发放工资,却将不属于本标段的人员作为本标段作业工人支付工资,按假1罚2给予相应处罚);如未及时补发或出现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拖欠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每人加罚1000元,影响较大的双倍处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6、采购人召开工作会议,保洁公司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扣罚500元;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罚200元。 7、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或场所面积500平米以上)扣罚5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 8、发现作业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服的每人扣罚5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每处扣罚5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每处扣罚200元;发现无主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每次每处扣罚500元。对于采购人发现后通知整改的,中标人未按时整改再次被发现的,则加倍处罚。 9、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人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路面较多沙土、纸屑、袋子等未及时清理情况的每次每处扣罚50元;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每处扣罚100元,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每处扣罚200元。 10、发现未按规定出行作业的或作业时间达不到规定的,每小时扣罚500元;发现机械作业时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每次扣罚500元,如车辆进行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未能进行正常作业的,单次不能超过3天,超过每天扣罚3000元(除下大雨或台风天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不予扣罚),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如超出的每天按未能正常作业扣罚3000元;扫路车降尘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造成作业时粉尘污染的每次扣罚1000元。 11、每月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1500元;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未按规定配备扫路车每天扣罚3000元;发现未按规定配备垃圾收集清运车的每天扣罚1000元。 12、招聘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否则每次处罚500元,并需在10天内给予更换;若不及时更换每次处罚1000元。 13、考核成绩单必须由保洁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确认,其它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对当日的考核成绩单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签字确认,需向当天考核人员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字确认,不给予处罚),当天未来签考核成绩单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每缺勤一次加罚5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 14、中标人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配合110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及时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1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采购人按中标人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6、采购人设立投诉电话,存在群众投拆,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每条罚500元;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办理的有关脏、乱、差问题,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每条罚5000元,若没有及时整改反馈的加倍处罚。 17、以上处罚的款项将直接从中标人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供应商的应得款项。 3、共支付36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3、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4、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 2、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3、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4、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 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 6、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7、《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及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及上述考核标准及办法中约定的情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山社区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古宅南区3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杨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22066328
联系方法:156595112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 账号:
15862010010007338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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