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路(文昌大道-文元街)道路景观亮化项目监理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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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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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华路(文昌大道-文元街)道路景观亮化项目监理
中标公告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华路(文昌大道-文元街)道路景观亮化项目监理 | 交易编号 | GBJS2019JL124 | ||||||||||||||
项目标段编号 | GC410500201900718001001 | ||||||||||||||||
招标人 |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 |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15803892053 | ||||||||||||||
公示时间 | 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3日 | 中标时间 | 2019年9月16日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工期 | 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 ||||||||||||||
建设地点 | 中华路(文昌大道-文元街) | 建筑面积(m2) | /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中标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报价 | 价格评审 | 监理大纲得分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得分 | 业绩与信誉得分 | 市场行为得分 | 服务承诺得分 | 项目总监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28.06 | 24.82 | 17.00 | 16.00 | 4.00 | 3.00 | 职慧云 | 92.88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451143.00 | 21.43 | 24.55 | 17.00 | 11.00 | 4.00 | 3.00 | 熊念波 | 80.98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35500.00 | 29.29 | 24.18 | 12.00 | 2.00 | 4.00 | 3.00 | 薛桂荣 | 74.47 | 3 |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5007167400206 |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15210419690511492X | |||||||||||||||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证书编号:41001956 | ||||||||||||||||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100712645034P |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41900316810100275 | |||||||||||||||
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证书编号:41000368 | ||||||||||||||||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700739057638B |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410727197509242018 | |||||||||||||||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证书编号:41009326 | ||||||||||||||||
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