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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关于科技城城管网格化管理技术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苏州科技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科技城城管网格化管理技术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CHYT2019-N-C-003;
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40,640.00);
3、采购内容:科技城城管网格化管理技术租赁服务项目;
4、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服务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两年;
5、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以公开促公平,强化和完善执法过程监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保障。
为增强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一直致力于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以信息为先导,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的各类资源,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柔性变为刚性、封闭变为开放、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从而改变以往城市管理存在处置滞后的现象,形成一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良性管理机制。
(二)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要求提供如下服务:4G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4G执法车定位视频设备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
项目建设完成后,覆盖面更广、信息更丰富、视音频质量更高的执法全程影音资料将完整保存,为执法规范化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充分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
具体服务需求如下:
1、4G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
设备应提供一键录像、一键录音、一键拍摄、4G音视频传输、人脸智能抓拍、车辆智能抓拍等功能,包含4G流量服务,4G执法记录仪要求与上级主管单位执法平台实现对接,便于上级主管单位实现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需保障4G执法记录仪可以实现与现有实战平台数据互通,防止数据通道拥堵而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延迟。
2、4G执法车定位视频设备租赁服务
实现车辆定位、轨迹、电子围栏报警,车载视频包括实时视频与历史视频等,对车辆作业质量、作业效果进行管控等功能,包含4G执法车定位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和4G流量套服务。需保障4G音视频记录仪可以实现与现有实战平台数据互通,防止数据通道拥堵而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延迟。
(三)服务支撑产品清单
为满足以上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G执法记录仪
详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12

2
4G执法车定位视频设备
详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10

二、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租赁设备(包括配件)提供不少于24个月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间内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不但对项目提供质保服务,同时对应的设备厂家也提供大于或等于服务期限。
2)设备的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人为破损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操作系统的修复、有关软件的适配安装均为免费。成交单位需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到指定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配置,有关软件的安装、调试。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及供应商的驻场技术人员各1名提供技术服务,并参与全部终端设备的调试下发,派驻人员具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协调、维护、服务等能力。
3)成交单位需建立24×7小时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如果24小时无法修复成交单位需提供同等档次备用设备;
4)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4G执法记录仪可以实现与当前使用的4G执法记录仪平台数据互通。
5)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应按照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对设备使用软件提供对接开发服务,供应商在软件技术研发能力、软件工程过程、项目管理能力、软件能力成熟度水平等方面要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水平,确保交付能按时地、不超预算地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
6)成交单位须保证采购人与新区城管各采集站使用部门之间通过视频专网链路互通,确保所投4G执法记录仪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与新区城管实现互联互通,并提供配套的执法设备安装服务、链路调试服务、链路通道保障等。
三、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一般条件,响应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5日(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磋商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
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5)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109455(业务咨询)
四、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29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9年09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苏州科技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昆仑山路6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晏德光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215121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公告期限: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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