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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乙方: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FJTH[GK]2018041的泉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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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2月20日前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入场,技术设计书的审定,资料的收集、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二)调查底图制作阶段2019年2月18日-2019年3月5日进行权属界线上图、线状地物勾绘、地类图斑提取、外业调查核实图斑提取、举证图斑提取等工作,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三)外业调查、举证阶段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0日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并对要求的图斑进行举证,补测新增地物,进行补充权属调查,填写外业调查记录。(四)数据建库、汇总阶段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20日基于外业调查核实和举证数据,对数据进行建库。(五)开展自检、报市级预检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5日开展调查成果进行复核自检工作,并上报市级预检。(六)配合做好省、市两级检查工作2019年3月25日-2019年5月31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配合做好内外业检查和汇总上报工作。(七)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国家核查反馈结果的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八)2019年12月31日完成统一时点更新工作;(九)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的数据库修改工作;(十)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三调数据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提交上报,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国家及省、市有新要求的,以上级下达的时间节点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FJTH[GK]2018041的泉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工作范围泉港区辖区范围内全部陆域和海域。第二条 工作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下发正射影像为基础结合农经权影像,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泉港区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港口及海域海岛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城镇村数字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二)土地权属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落实到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因土地征收等原因造成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所有权未确定或权属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确定的,划定争议区范围。(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国土资源各类管理信息,开展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对耕地图斑开展耕地类型、种植状况、永久基本农田等要素的细化调查,对河道、湖区、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进行重点细化调查,分类进行标注,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而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收集农转用、征收、供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套合国土调查成果,查清批而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基础。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①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结合本次国土调查成果,将调查评价成果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分析全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②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四)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三调与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五)海岛调查对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调查与统计,结合省级下发的近海海洋综合评价专项成果,及海洋测绘海岛礁数据成果,做好相关调查内容的补充和完善。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零米等深线由国家下发。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 、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六)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1.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数据库等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2.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建设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系统管理与维护、安全管理。数据管理需要实现不同数据坐标系转换、格式的转换,支持导入cad、shp等常见矢量格式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复杂、批量进行空间分析,数据的编辑(增加、删除、修改等)、浏览、查询分析、统计汇总、成果图件等输出功能。](七)2019年度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与三调数据库对比提取变化信息,同时参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全面查清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等内容的变化情况。通过增量的形式进行更新和上报,并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后续卫片执法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八)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一)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三)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四)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五)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六)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七)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八)TD/T2018《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九)国务院2017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十)国土资源部2018年1月11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十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三调办)2018年11月19日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十二)国家三调办2018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区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十三)国家三调办2019年1月28日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三调技术规程》(十四)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2018年5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十五)省三调办2018年11月29日下发的《福建省区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设计书编制规范》(十六)省三调办2019年2月2日下发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区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闽国土调查办〔2019〕1号)(十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2月20日下发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58号)(十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7日下发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4号)(十九)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技术实施细则》(闽国土调查办〔2019〕5号)(二十)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印发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闽国土调查办〔2019〕7号)(二十一)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调办)2019年2月1日印发的《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泉土地调查办〔2019〕1号)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资料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区的国土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一)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4.互联网+举证成果。(二)图件成果1.泉港区土地利用图;2.城镇土地利用图;3.耕地坡度分级专题图;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永久基本农田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5.泉港区土地权属界线图;6.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7.海岛调查专题图;8.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9.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的其他图件。(三)数据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2.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3.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4.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6.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7.耕地种植类型面积汇总表;8.林区范围内种植园用地汇总统计表;9.灌丛草地汇总情况统计表;10.工矿用地按类型汇总统计表;11.可调整地类面积汇总表;12.部分细化地类面积汇总表;13.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统计表;14.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用途情况统计表;15.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统计表;16.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情况统计表;17.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18.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19.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20.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21.飞入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22.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表;23.海岛调查相关数据表格。以上数据均需按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进行统计,其他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因管理需要的,乙方应配合提取数据并制作汇总表。(四)数据库成果1.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2.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五)文字成果1.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2.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3.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4.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5.泉港区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6.泉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8.海岛调查成果报告;9.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本项目有关工作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国土调查的各项成果、统一时点更新增量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经中央和省、市三级检查,达合格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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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甲方支付给乙方1407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零柒佰陆拾元整);
2 40 完成泉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并向上级部门提交成果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甲方支付给乙方56304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叁仟零肆拾元整);
3 50 成果经相关部门核查并下发最终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甲方支付给乙方7038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叁仟捌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自动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有关部门检查通过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2.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或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争议发生后,除诉讼之部分外,其他合同事项应继续履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泉港区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二)甲方全面协调和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调查工作,为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三)甲方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以保证乙方野外工作的顺利开展;(四)甲方保证合同价款的及时足额支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一)按照中央和省、市进度要求和甲方的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形成详细的《技术设计书》、《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二)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要求按合同工期,按时保质完成调查项目。(三)在关键阶段的产品质量检查或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相关的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四)乙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采购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的责任。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一)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二)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三)全部调查成果资料的所有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作权的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公开调查成果、复制品或技术资料。(四)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数据,乙方应做到:(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3)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4)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包括未能妥善保管致第三方获得前述内容,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责任。甲方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乙方仅限用于泉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不得用于非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五)乙方应在售后服务期满后10日内删除、销毁所有本项目成果,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一)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二)在调查成果和数据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问题情况,及时给予整改,乙方应确保甲方对成果和数据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三)应负责提供的调查成果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与相关成果的衔接。调查成果验收后,若甲方或有关管理部门对调查成果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解释、协调;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的,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四)质量保修服务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必须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与成果维护。第十二条 异议索赔乙方对所提供的调查成果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调查成果,并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如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甲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维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15日内仍不能交货,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不互相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第十四条 逾期完工的罚则(一)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完工(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合同总金制每天0.5%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三十天乙方仍不能交货完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除按合同总金额每天0.5%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十五条 产权与风险转移(一)成果的产权自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二)在甲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情况下,成果损毁、缺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三)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四)乙方交由第三方转送、运输相关数据或成果的,毁损、缺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一)乙方必须在泉港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与“三调”业务相关的驻点工程师,并满足1.5小时服务响应时间。开展作业过程中设备、仪器、车辆等要配套到位。(二)乙方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30人,且满足人员中具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20人。(三)投入本项目成员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术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地籍测绘员三级及以上的人员≧10人。(四)乙方应派遣2名熟悉三调业务及相关软件操作的人员入驻甲方单位,协助开展三调工作,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五)如国家和省、市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且不再增加相应费用。上级主管部门对三调项目若有其他要求,乙方须遵照执行。(六)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送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乙方: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泉港山腰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饶毅
联系方法:18016505009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账号:1100102810005300135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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