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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幼儿综合楼、室外场地、围墙改造项目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
乙方: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C[GK]2019013的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幼儿综合楼、室外场地、围墙改造项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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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99 其他建筑工程 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幼儿综合楼、室外场地、围墙改造项目工程 1 国内 1066272 1066272 福建 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合计: 106627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10662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武陵乡宏图街1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工程施工的内容为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幼儿综合楼、室外场地、围墙改造项目,本次工程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所有内容及对旧的装修进行拆除、清理和对现有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后重新装修等和改造相关的内容。业主负责提供工程所需水电,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应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地点现有布局和本次工程所涉及的各方面做充分调研,投标方案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规范标准、施工等要求,(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堪踏,如有需要,可与业主联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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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本项目分两期施工,一期施工范围为综合楼改造,二期室外场地、围墙改造。需要两期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2 17 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办妥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支付至97%
3 3 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5%收取。在项目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提供的方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中标人负责。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采购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中标人的工程款,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还须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业主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 乙方: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大田县武陵乡宏图街11号 住所:大田县岩城明珠D幢3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元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胡爱芸
联系方法:15860892235
联系方法:137991931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大田支行
账号: 账号:
13875101040004689

签订地点:大田县武陵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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