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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3201900023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9-19 17:08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8-6106277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028-61062777(报名咨询)、64327707(项目咨询、保证金咨询)。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承诺函和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交纳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7、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为有效】;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9、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1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9-09-20 09:0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19-09-24 17: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19-09-20 09:0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19-09-24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09-25 11: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25 11:00
谈判时间 2019-09-25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开标厅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开标厅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大写:叁佰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300.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一、金额: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二、缴纳方式:1、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参与谈判的除外)交纳的谈判保证金。2、收款单位: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城南分理处,银行帐号:22825401040003090。3、交款截止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4、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其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 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保函有效期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少于六十日)。同时,采用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2027156669@qq.com,并致电028-61062777 进行确认(如未进行确认,因此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采购品目名称 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为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执法记录仪一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二、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一)购置清单:执法记录仪210部。★(二)功能要求:1、北斗+GPS定位功能,内置北斗/GPS模块,通过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2、可更换电池,更换一次电池在最高分辨率下能够连续录像不少于8小时,满足全天候使用。3、数据完整性功能,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4、日志功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开/关机时间、摄录起始时间、录音起始时间和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5、红外功能,可手动或自动开启红外灯功能,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6、目标指示功能,可通过相应按键开启或关闭目标指示功能,通过内置可见光源指示目标所在位置。7、白光照明功能,可通过相应按键开启或关闭白光照明功能,实现补光作用。8、本机回放、检索和浏览功能,可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9、软件功能丰富,可将警员姓名、警员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等信息写入记录仪,与执法资料形成绑定,便于认定拍摄人。★(三)技术参数要求:1、最大像素:不小于3200万;2、显示屏:不小于2.0英寸彩色显示屏;3、存储容量: 不小于32GB ;4、数据接口:执法记录仪的数据接口符合GA/T 947.4-2015中5.1的要求;5、照片:照片分辨率不小于3200万像素;6、照片文件格式:JPEG;7、视频分辨率:最低档不小于848*480,至少三档可调;8、视频压缩格式:MP4;9、存储:执法记录仪能存储日志、图片、视音频信息;10、几何失真:几何失真≤20%;11、最大记录间隔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记录时,相邻两端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不超过0.1s;12、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3m处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的面积;13、取景预览:执法记录仪开机后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14、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2008中IP56的要求;15、镜头视角:采用CMOS感光镜头,104°—140°广角镜头;16、卫星定位:内置北斗和GPS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17、开机时间: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4.5s;18、电池工作时间:符合公安部行业技术标准,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情况下,存储的信息不丢失,电池可连续工作不少于8小时;19、电池配置要求:双电池双充电器。20、能实现与《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的对接(成交后验收时提供省公安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1、必须符合《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和《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所购产品为采购人紧急需要,如因供应商原因超期完成验收的,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鲜章)。2、付款方式及时间:(1)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正常使用1年以后无息退还。(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售后服务:(1)质保期:两年。(2)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上门质保服务。设备软件必须提供至少2年内免费升级。(3)质保期内,7*24小时响应采购人故障报修电话,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使用现场,48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内解决严重问题。维修超过7个工作日提供新机进行免费更换。4、验收:4.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验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4.3验收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响应条款。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不相一致,采购人将不予验收、不予支付,并要求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整改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支付)。5、安装及调试等详见附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1、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政府采购计划表备案登记编号:2019321号,预算金额:462,000.00元,品目编码及名称: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615966。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接受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融资方式履约。(3)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信用融资金融合作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文件规定。(4)成都市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参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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