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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XJ-2019068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18日
5、采购日期:2019年9月27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泾县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7号
8、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斌 余俊 储小乐(采购人评委)
11、采购人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杨彪
联系电话:15212707515
13、收费标准: 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6000元
14、公告期限: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法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068招标文件.doc主要成交标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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