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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鼎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JG-ZC-0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5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鼎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4幢6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CJG-ZC-001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采购厨房设备及其相应的排风、燃气设备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3.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5、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厨房设备生产的经营范围及许可证;(2)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证书、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7:00 至 2019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4幢6楼A座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09月24日17:00至2019年09月30日17:00 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最后一天17:00截止,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4幢6楼A座,现场核验合格后支付人民币6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办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4幢6楼A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投标人2017年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证书、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此条属可选项)。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通过“信息打印”生成的查询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信息打印模块全部提供)(此条属可选项)。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四、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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