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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智慧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智慧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HCZYZC-2019-001
二、招标内容:(1)窗口显示系统;(2)互动平板及叫号平板;(3)二合一高拍仪(支持身份证读取);(4)自助样表机;(5)自助服务终端;(6)自助智能存取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非PPP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 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彩色打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公告期限及获取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8 时30分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18 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现场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相关资质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 月21 日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1)投标保证金: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账号:6101 2300 9000 03248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0934-6466552
缴纳期限:2019年 10月 18 日17时之前到账,未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未按时缴纳进入系统指定账户、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0 月21 日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
 
交易中心: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毛潇
联系电话:0934-6466552
联系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政府采购股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诚鑫商住区2号楼四单元601
 
监督管理部门:镇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7126630
 
主管预算单位:镇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4-712309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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