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医院医学检验中心设备(二)及视野计货物类采购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医院
乙方:江西明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HH[GK]2019012的永春县医院医学检验中心设备(二)及视野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批 | 进口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瑞士TECAN(帝肯) | FREEDOM EVOLYZER-2 100/4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永春县医院;
4.3交付条件:1.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合同的原件、税务发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标供应商、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操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商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制造商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并在验收报告签字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付款90% |
2 | 10 | 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满后一月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支付剩余的10%合同款项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中标金额5 %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时于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壹年,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4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 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 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辖区内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申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我司工程师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我司工程师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在12个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我司将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用机供采购方使用以保证采购方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永春县医院 | 乙方: | 江西明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尾)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和平路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朱贤应 | |
联系方法: | 059523882852 | 联系方法: | 181060399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长山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4018801040006398 |
签订地点: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