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和琛公路(施村至潘家塘段)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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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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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和平镇和琛公路(施村至潘家塘段)亮化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本发包项目和平镇和琛公路(施村至潘家塘段)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和平镇琛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和平镇和琛公路(施村至潘家塘段)亮化工程。主要为和平镇和琛公路太阳能路灯安装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约25.5万元。计划工期10日历天。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发包要求承包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2.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三、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承包者,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中街金江大厦419室(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发包文件。发包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承包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申请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承包人应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承包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发包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包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承包申请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承包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公开发包人:长兴县和平镇琛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开发包代理机构: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中街59号金江大厦四楼419室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长兴县和平镇琛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