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青山区平安城市电源及OLT设备代维项目中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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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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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内容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人数量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9年青山区平安城市电源及OLT设备代维项目 | 湖北军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 |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④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⑤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⑥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②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cn
比选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日期: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