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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水利局武夷山水美城市一二期工程审核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CZX[GK]2019002-1的武夷山市水利局武夷山水美城市一二期工程审核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与委托审计相关的有效补充文件。若各文件之间存在表述不清或冲突之处,以时间顺序在后的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字为准。。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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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3 3-1 C100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建设项目(二期)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水电大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工程名称: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建设项目(二期)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编制;(二)工程地址:本工程实施范围为崇阳溪城区段左岸,上游从东溪、西溪汇合口开始,下游至马场洲大桥终止,并与在建“水美城市”一期工程相接,河段总长度6.6km。(三)建设规模:1)、水利部分(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为18014.7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3.35KM、改造堤防3.49KM、新建防汛道路4.0km、新建桥梁2座、改建临安坝、新建1座拦河坝。 2)、市政景观等城市配套设施部分:投资估算为41054.39万元。建设总面积为33.13公顷,包括新建园路、广场和停车场6.3万平方米,新建亭廊构筑建筑面积2316.4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00.55平方米,新建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50.25平方米,新建特色建筑项目(游客中心)建筑面积3175.2平方米,新建绿化26万平方米,市政污水管道4350米(DN800),给水管道2662米(DN1000),污水泵站2座以及景观照明等夜景工程。原址修复垂裕桥1座(长151米、宽8米仿古建筑),复建昼锦坊1座(占地面积24平方米,高8米),设置景观雕塑小品10组。(四)项目总投资:二期项目总投资为59069.16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合同14、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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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详见本合同14.4审计服务报酬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24个月,跟审服务起始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计算。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结算审结。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10、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报酬时,造成乙方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审计资料满足审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单项工程审计任务,要承担相应责任。 (2)、如发现乙方审计事项结果存在重大误差,该误差主要责任是由乙方工作造成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3)、乙方有与其他参与方串通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本合同14、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 南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跟审审计主要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4.1.1、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因项目建设方要求发出的设计变更、委托单、联系函、工程洽商签证等项目引起的造价编制及合同条款审核工作;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针对影响造价较大的重大变更、签证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4.1.2需要第三方控制的工程项目款项按合同约定及计划进度要求的支付审核工作;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建安工程完成量月报表进行审核。
14.1.3会同业主方、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安工程量、设备的安装进度、争议评判进行核定;承、发包双方提出建安工程索赔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14.1.4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14.2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依靠乙方开展日常的跟踪审计,同时对乙方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督,并复核乙方提交的审计文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审计报告。 3、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并咨询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内容。 4、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等相关规定操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指定对工程建设情况比较了解、工作认真负责、正派公道的人员配合乙方做好参建各方等的联络、审计结果签认等工作。 2、甲方及时协调解决本项目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本项目审计涉及的建设方、总包单位、监理、专业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单位,做好审计配合工作,保证审计顺利进行。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甲方相关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5、由于建设项目处于郊区,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14.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索取与开展审计及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2、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本次审计有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对方提出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有权要求甲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解释及补充有关资料。 3、有权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及甲方召开的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会议。 4、有权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及时得到审计服务报酬。 5、有权要求甲方对提交资料进行双方确认签收,并给出必要工作时 (二)乙方义务 1、按照行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2、本协议履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审计方案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维护甲方、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严格、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服务。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审核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4、及时、如实地告知甲方应当了解的信息,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在审计结束后交还。 5、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项目参与方进行 “索、拿、卡、要”等影响公正执行审计任务的不当行为。 6、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审核工作质量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正。
14.4 14.4审计服务报酬确定 :基础收费一期跟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审计报酬支付:(1)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15%,即人民币12.15万元。 (2)第二次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委托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15%,即人民币12.15万元,具体支付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决定。; (3) 第三次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委托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15%,即人民币12.15万元,具体支付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决定。 (4) 第四次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委托工作量,甲方向乙方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15%,即人民币12.15万元,具体支付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决定。 (5) 第五次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委托工作量,甲方向乙方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15%,即人民币12.15万元,具体支付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决定。(6) 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审核并经过财政、审计、甲方三方对结算审核报告验收后,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基础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81万元的25%,即人民币20.25万元;(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14.5审计依据及纠纷处理方式 1、工程核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业相关文件、项目补充协议、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等。 2、工程核(增)减原因: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时多计工程量、价格明显偏高、漏项、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量与竣工图、现场实际工程量不符时予以核减;对施工方报送综合单价与投标文件单价不符时,或变更洽商新单价未按照合同约定组价时予以核减;对施工方报送费用计算依据不充分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时予以核减;对施工方报送索赔费用不符合合同相关约定时予以核减;对材料、设备等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予以核减。核增情况主要是针对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的工程量错误和项目缺漏及组价错误进行审计,依据有效文件合理调增。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4个月,如延期,延期审计服务费双方另行友好商议。2、审计效益收费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鉴于跟审工作难度大、强度高、时间长,乙方如能较好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甲方对乙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伍万整。
16.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武夷山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五九北路59号水电大楼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一号楼东区第六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钟泽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05996355
联系方法:1395031990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77607052500890

签订地点:武夷山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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