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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巴士租赁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乙方: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YZX[GK]2018067-2的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巴士租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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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安凯 HFF6909KD1E4B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零陆拾陆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溪源宫路9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巴士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旅行车,37座及以上、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的豪华大巴。 技术和服务要求 5.1租赁车辆要求: 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旅行车,37座及以上、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的豪华大巴。   5.2租赁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1日生效,期限一年。 5.3服务要求: 5.3-1、所提供的交通车,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商业险保费高的优先考虑。 5.3-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中标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由此导致招标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3-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的司机。 5.3-4、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 5.3-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6、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行车路线未经招标方同意不作随意变动。 5.3-7、上下车地点如有改变,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招标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中标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 5.3-8、服务车辆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中标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招标方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全额负责。 5.3-9、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中标方要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招标方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5.3-10、中标方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5.3-11、中标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4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 5.4-1、行驶时间:具体的行驶时间以招标方的要求为准。(提示:建议明确出发及到达各站点的时间) 5.4-2、具体线路:见附件 5.4-3、车辆的具体行驶路线和中途上落站点由招标方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中途上落站点和具体开车时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须按甲方所委托项目提供优良的车辆租赁服务,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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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与甲方签订1年期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2处罚条款 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点(如:迟到),1次处罚500 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费用,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提供的交通车,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商业险保费高的优先考虑。
14.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中标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由此导致招标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的司机。
14.4、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
14.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6、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行车路线未经招标方同意不作随意变动。
14.7、上下车地点如有改变,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招标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中标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
14.8、服务车辆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中标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招标方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全额负责。
14.9、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中标方要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招标方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14.10、中标方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14.11、中标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2、付款方式按趟次结算(往返各一次算一趟次)计算汽车租赁费,每天三部车,每部车每趟次598元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用车天数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送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乙方: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上街溪源宫路99号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43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文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文诚
联系方法:17759108263
联系方法:137888839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40000000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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