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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望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19081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81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望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人民币整 大写: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人民币整。具体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8-27 —— 2019-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方式: 2019年11月30日前,乙方按部、省规定时间确保完成望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并按程序通过省级审核及生态环境部初步审查、技术评估及考核验收。具体包括:
(1)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9〕733号)和最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文件规范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全面总结望城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高质量完成创建申报文件;
(2)编制完成《望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和《望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协调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预审、生态环境部初步审查及技术评估等有关工作;
(3)积极协调并完成望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技术评估、整改(负责提交整改报告)、考核验收等工作;
(4)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材料;
(5)及时掌握国家、省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接,力争2019年创建成功 ,确保2020年前底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161900001816007100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在甲方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开展工作。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均须按甲方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具体相关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在2019年9月下旬前,按照国家、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规范要求,结合《长沙市望城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完成望城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验收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技术报告》(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按部、省厅要求时限,完成《技术报告》的专家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提交本项目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档1式15 份,同步报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通过省厅预审;加强工作对接,按部、省厅要求时限确保完成望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如技术评估中需要整改,则由乙方负责编制相应的整改报告并报省厅初审和生态环境部复核。如果2019年因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通过生态环境部审定命名,则2020年继续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三次支付前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无对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披露、不能允许他人使用。
(2)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
7.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造成延误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作费用。
(3)乙方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负技术责任。
(4)乙方应在技术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负责完成技术文件的终审稿。已满足项目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批复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纬一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新1栋2楼206房
法定代理人: 王宏 法定代理人: 廖俊春
委托代理人: 吴学文 委托代理人: 谭刚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835261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283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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