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安高新区龙泉社会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3季度驻地村占地面粉补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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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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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泰安高新区龙泉社会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3季度驻地村占地面粉补助采购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3.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所投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包括:理化指标、卫生指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1.4126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面粉招标文件.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第二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