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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10个旅游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就10个旅游广告宣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江苏省文旅厅旅游广告宣传项目
二、拟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分包一:
项目名称:央视四套晚间八点档黄金栏目套广告
项目简介:CCTV-4是以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频道,晚间黄金栏目套(周一至周五《国家记忆》、周六19:30栏目前/后、周日《中国舆论场》)占据晚间黄金时段,拟在其播出期间投放15秒中插广告。
分包二:
项目名称:央视《发现中国美》栏目宣传片
项目简介:央视发现之旅频道是中国首家全媒体人文地理旅游频道,也是国内唯一以旅游地理、人文探索为主的专业频道。为提升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江苏旅游的影响力,拟在该频道进行宣传,投放江苏旅游宣传片,时长5分钟,每周播出不少于21次。
分包三:
项目名称:上海双层观光车和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车身广告宣传
项目简介:上海双层观光车和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车身广告宣传,要求车辆行驶路线全线集中在上海核心商圈,集中覆盖中华第一街南京东路步行街、外滩商圈、人民广场商圈、陆家嘴商圈、新天地商圈、淮海路商圈、南京西路商圈、静安寺商圈等。其中双层观光巴士车身广告为左、右、后三侧发布;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每辆车由3节车厢组成,车身广告为四周车身发布。
分包四:
项目名称:沪宁高速服务区灯箱广告宣传
项目简介:在沪宁高速服务区投放灯箱广告进行宣传推广,要求分布在沪宁高速沿线服务区停车场位置及服务区出口处。
分包五:
项目名称:上海地铁灯箱广告宣传
项目简介:在上海地铁投放灯箱广告进行宣传推广,要求基本覆盖上海核心商圈线路(南京路商业街、外滩、淮海路商业街、静安寺商业圈、徐家汇商圈、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豫园商圈等)和上海中心城区主干道(黄埔、静安、徐汇、浦东新区、虹口等中心主城区的主干道)。
分包六:
项目名称:江苏广播电台宣传
项目简介:在江苏交通广播FM101.1和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进行广告宣传投放。套餐包含江苏交通广播FM101.1和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15秒广告(两个台各播出14天)、《江苏新闻广播旅游报道》2分钟宣传(录音报道+主持人口播)、《交广早班车畅游江苏单元》2分钟旅游资讯报道的组合。
分包七:
项目名称:浙江广播电台宣传
项目简介: FM93浙江交通之声,是中国广播前三强,浙江第一广播,同频同步覆盖浙江全省,网络收听全球同步,覆盖面、收听率、影响力、广告旅游品牌数量和投放金额均稳居浙江第一。拟在该频道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分包八:
项目名称:上海广播电台宣传
项目简介:上海交通广播电台FM105.7频率范围涉及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主要城市,在沪车载收听率排名第一,覆盖人群超过1亿,已跻身华东地区最有影响的广播媒体行列。拟在该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分包九:
项目名称:腾讯网络媒体宣传
项目简介:腾讯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巾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旗下有社交和通信平台QQ及微信、门户网站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腾讯视频等多个媒介。拟在该媒体进行旅游宣传。
分包十:
项目名称:马蜂窝合作推广
项目简介:马蜂窝旅行网是中国最大的旅游社交平台,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拥有行业里最多的自助游用户。为完善江苏旅游在马蜂窝旅游网的资讯信息,方便自助游用户查找,吸引更多自助行游客的关注,拟在马蜂窝旅行网进行旅游宣传。
三、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
分包一:总金额2187万,省级财政资金1078万
分包二:总金额75万,省级财政资金32.5万
分包三:总金额729万,省级财政资金330万
分包四:总金额771万,省级财政资金354万
分包五:总金额505万,省级财政资金216万
分包六:总金额1298万,省级财政资金484万
分包七:总金额243万,省级财政资金92万
分包八:总金额471万,省级财政资金210万
分包九:总金额790万,省级财政资金311万
分包十:总金额331万,省级财政资金146万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分包一: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在CCTV-4晚间黄金栏目套投放中插广告。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拥有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格,且独家代理CCTV-4晚间黄金栏目套中插广告,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二:北京广天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现之旅数字电视频道的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授权北京马帮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发现之旅频道《发现中国美》套餐产品江苏省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三: 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所有者上海观光巴士游览有限公司、双层观光巴士911路所有者上海巴士新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双层观光巴士Bigbus所有者上海水路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均授权上海新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观光车车身广告的唯一代理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四:沪宁高速服务区灯箱是服务区户外媒体唯一广告资源。南京驿路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沪宁高速媒体资源独家经营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五: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是唯一同时拥有且独家代理上海1-13号地铁线路广告资源,总共370个地铁站,15000多个广告位。媒体资源覆盖上海核心商圈线路、上海中心城区主干道、居民区和办公区等区域。涵盖灯箱、电子媒体、品牌专区、实物展示、墙贴/楼梯贴、包柱、内外包车等多种媒体形式。上海地铁站内媒体资源由该公司独家运营,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六:江苏交通广播FM101.1和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是江苏上空仅有的覆盖全省的两个广播频率,其节目收听率、市场占有率、广告达到率均在同类广播中名列前茅。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在该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投放。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广告中心授权南京品逸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该广告项目独家代理公司,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七: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江苏旅游的影响力,拟在FM93浙江交通之声进行广告宣传投放。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授权浙江交通旅游传媒有限公司为FM93交通之声广告的独家代理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八: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在上海交通广播电台FM105.7进行广告宣传投放。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广告中心授权上海酷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广告独家代理公司,可在其旗下频道上海交通广播电台FM105.7进行签约、投放事宜,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九: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江苏旅游的影响力,拟在腾讯视频、微信、腾讯新闻APP等腾讯网络媒体进行旅游宣传。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南京优同广告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唯一指定供应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分包十:为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江苏旅游的影响力,拟在马蜂窝旅行网进行旅游宣传。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运营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分包一:
供应商名称: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号北京电子科技研发中心 A2 写字楼西4层
分包二:
供应商名称:北京马帮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名敦道2号楼-706
分包三:
供应商名称:上海新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99号(云天地广场内)
分包四:
供应商名称:南京驿路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7栋308室
分包五:
供应商名称: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3号东方维京大厦21楼
分包六:
供应商名称:南京品逸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98号龙台大厦707室
分包七:
供应商名称:浙江交通旅游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
分包八:
供应商名称:上海酷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徐汇区中山西路2368号华鼎大厦28A
分包九:
供应商名称:南京优同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水西门大街2号腾讯文创基地5楼A座
分包十:
供应商名称: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院恒通国际创新园C9马蜂窝
六、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分包一:
1、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文传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改名)拥有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格,与采购人合作多年,服务良好。
2、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委托供应商代理CCTV-4晚间黄金栏目套中插广告(周一至周五《国家记忆》、周六19:30栏目前/后、周日《中国舆论场》),承包期限为2019年全年,并承诺于2019年12月提供2020年代理证明文件。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二:
1、北京广天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现之旅数字电视频道的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授权北京马帮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发现之旅频道《发现中国美》套餐产品江苏省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北京马帮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三:
1、上海新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双层观光车和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2019年、2020年车身广告项目独家代理公司,可就该项目在上海双层观光车和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车身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2、上海新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四:
1、沪宁高速服务区灯箱是服务区户外媒体唯一广告资源。南京驿路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沪宁高速媒体资源独家经营商,可就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2、南京驿路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以来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一直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五:
1、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为上海地铁1-13号线灯箱2019年、2020年广告项目独家代理公司,并涵盖了上海核心商圈线路和上海中心城区主干道,可就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2、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自2015年以来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一直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六:
1、南京品逸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江苏广播电台2019、2020年度“水韵江苏”专题广告项目独家代理公司,可就该项目在江苏交通广播FM101.1和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进行广告宣传投放。
2、南京品逸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七:
1、浙江交通旅游传媒有限公司被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授权为浙江人民广播电台FM93交通之声2019、2020年度广告独家代理商。
2、浙江交通旅游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八:
1、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广告中心授权上海酷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独家签约投放上海交通广播电台FM105.7“水韵江苏”系列广告。
2、上海酷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已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九:
1、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南京优同广告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唯一指定供应商,授权有效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南京优同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己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分包十:
1、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马蜂窝旅行网运营商。
    2、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就该项目与采购人有过合作,服务良好。
    3、该项目己在江苏省文化与旅游厅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质疑反馈。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1
周晓平
江苏省房车露营协会
副会长
2
夏  军
江苏群翔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3
葛军莲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讲  师
 
八、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九、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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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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